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八大專題報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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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012年11月12日16:00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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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司法權:強化監督才能樹立法治權威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濫用和腐敗。翻開胡錦濤總書記在2007年10月15日、2012年11月8日所作的十七大報告和十八大報告,一個共同的主題貫穿其中: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司法權的運行狀況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關乎百姓的幸福指數。強化司法權的監督制約,確保其正確運行顯得尤為重要。歷史是最忠誠的記錄者。5年來,全國政法機關強化對司法權的監督,規范司法行為,以執法規范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樹法治權威。

法律監督,讓司法活動不“跑偏”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

唯有加強監督,司法行為才能更加規范,司法活動才不會“跑偏”。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法律監督”寫進黨的報告裡,還是第一次。

“中國將加強對司法權的監督制約作為改革重點,並推出加強法律監督一系列舉措。”2012年10月公布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清晰地記錄了我國近年來不斷強化法律監督的鏗鏘步伐——

加強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和共享平台。通過健全介入偵查、引導取証工作機制以及完善當事人權利告知制度等,改革和完善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遏制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僅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9432件次。

加強對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調解,如認為確有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司法公正的,檢察機關及時採取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等監督措施。

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制定《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明確對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等12種瀆職行為,可以通過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建議更換辦案人等措施進行監督。2010年,檢察機關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21人。

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針對“躲貓貓”、“喝開水死”等惡性監管事件暴露出的薄弱環節,最高人民檢察院改革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積極推行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通過全程、實時、同步監督,有效遏制了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問題的發生。截至今年9月,全國1935個看守所檢察室實現了與看守所的監控聯網,對看守所執法管理活動實行實時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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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