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16:00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內部監督,給司法權戴上“緊箍”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從“制約和監督機制”到“制約和監督體系”,一字之差體現了十七大以來我國在公權力監督制約方面更加成熟。在司法領域,司法各部門頻頻拿出一系列實打實的得力舉措:
——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2010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實施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0年版)》。公安機關出台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等一大批規范。全國監獄、勞教系統近幾年也陸續建立了集管理、教育、執法、監督於一體的執法標准和程序。
——規范財產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若干意見,提出優化執行權配置、強化執行監督,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
——檢察機關強化自身監督,全面推行職務犯罪審查逮捕程序改革。2009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下發《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試行)》、出台了《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還於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檢查,糾正了一批違規違法問題。
——建立訊問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截至2012年7月,全國3400多個檢察院具備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條件,每年立案偵查的3萬多起職務犯罪案件基本實現了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司法行政機關改革監獄體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監獄經費全額保障和監企分開、收支分開,嚴格辦理減刑、假釋程序和標准,減少了刑罰執行環節發生的腐敗現象,保障了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
社會監督,讓司法權公開、公平、公正行使
公信來自於公開,主動把執法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下,不斷增強司法活動的透明度,是司法機關贏得司法公信力的關鍵所在。
面對社會矛盾多發、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的狀況,司法機關近年來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從建立檢察機關綜合服務大廳、健全案件辦理查詢機制,到法院網晒判決書、庭審現場網絡直播……一系列司法公開舉措使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訴訟權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深化司法公開的同時,司法民主也得到深化。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不斷完善。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拓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來源。
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2010年10月,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依照監督程序對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等情形進行監督與評議。從2003年10月至2011年底,各地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檢察院原擬定意見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被檢察院採納,佔54.93%。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全國人大代表、青海西寧市回族中學副校長拜秀花說,從知情到參與,再到監督,人民群眾越來越廣泛地參加到司法審判工作中,通過這種參與的擴大,監督機制和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行政權:規范制約才能建設責任型政府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我國要推進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5年來,依法行政、建設責任型、廉潔型、服務型政府的腳步越來越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