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專家解析:十八大報告吹響反腐倡廉法治化號角--十八大專題報道--人民網
人民網

“腐敗可致亡黨亡國”等多處提法振聾發聵

權威專家解析:十八大報告吹響反腐倡廉法治化號角

2012年11月10日13:5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 字號

反腐倡廉,一直被認為是我黨治國理政的生命線。在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總書記在多處對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論述。

十年來,我國在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上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而此次十八大報告昭示著備受關注的反腐工作在過去十年碩果累累的基礎之上,又將取得新的進展。對此,《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知名反腐專家。

受訪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汪玉凱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 李成言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林 喆

警惕“個性貪官”出現

記者: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之中多處提及腐敗與反腐敗,引發了廣泛關注,從過去十年的情況來看,我國的反腐工作進展情況怎樣?

汪玉凱:自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採取了很多新舉措,反腐力度不斷加大,每年公布反腐進展,得到公眾認可。如今,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方向更加明確、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總體呈現出良好發展的態勢。但是,在十八大之后,人們依然需要對此高度警惕和嚴密防范,否則,腐敗易發多發的勢頭還有可能卷土重來,官員腐敗問題也有可能再次嚴重起來。

記者:十八大報告中指出,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對這些困難和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進一步認真加以解決。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腐敗現象和腐敗行為有哪些需要人們提前預警的新的苗頭?

林喆:現在出現了一些被媒體稱為“個性貪官”的人物。所謂“個性”是指官員貪腐行為的特殊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他們也具備其他貪官的共性,即在共性下發展出的“個性”。二是腐敗形式的特殊性,這些“個性”手段本質上屬於腐敗分子的創新方式,即由貪官創造出的一種新的貪腐形式,用來達到以權謀私的目的。比如,過去貪官習慣一次腐敗出“天文數字”,現在則是“螞蟻啃骨頭”。河南省封丘縣原縣委書記李蔭奎在任職期間貪污受賄總額上千萬元,但分為1575次受賄﹔以往官員落馬重點查的是個人名下資產,但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案發后查出了整個家族資產。她利用權力,依靠政策的傾斜,影響股票走向、房市走向,為家族斂財提供方便,這也是很特殊的。

“個性貪官”和“蟻貪”的出現,向反腐敗提出了挑戰。貪官的貪腐手段的不斷變化,其危害性也隨之增加。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在十八大之后,繼續堅持十六屆六中全會確定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對新出現的貪腐手段、形式進行研究。

用法治方式約束公權力

記者:十八大報告中還提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証。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對於權力進行深入制約和監督的深遠意義體現在哪裡?

馬懷德:近年來出現的各種腐敗案件一再証明,缺乏有效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是導致權力濫用的根本原因。雖然我們陸續出台了一系列重在權力制約的制度和法規,對於日益復雜的權力運行環境而言,這種權力制約制度有待健全。如何有效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是十八大之后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關鍵。必須依靠民主力量厲行法治,構建一套有效的權力制約制度並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記者:具體而言,權力監督和制約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

馬懷德:具體而言,就是要完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充分運用民主權利制約公權力﹔就是要健全組織和程序制度,運用法治方式約束公權力﹔就是要強化社會和司法監督制度,運用法律監督方式防止權力濫用。

分享到:
(責編:楊麗娜(實習)、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