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2月2日
場合: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除了要求領導干部提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外,還要靠制度保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立公職律師,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核制度,等等。這些制度要抓緊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發揮作用。
時間:2015年3月5日
場合: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
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時間:2015年6月11日
場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
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使所有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范遵守法律法規。
時間:2015年6月26日
場合: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
實踐証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台,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修訂條例把這些要求形成剛性約束,有利於更好發揮巡視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時間:2015年6月26日
場合: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我們黨長期執政,既具有巨大政治優勢,也面臨嚴峻挑戰,必須依靠黨的各級組織和人民的力量,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管理、監督。隻有建好制度、立好規矩,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堤壩”,才能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鄧小平同志說:“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既“禁於未然之前”,又“禁於已然之后”,為黨員、干部拉起了高壓線、劃出了警戒線,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規范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的作用。
中醫有一句話,叫“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們一直強調標本兼治。治標,對腐敗分子能夠起到懲治、震懾、遏制作用,突出“懲”的功能。治本,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對腐敗現象能夠起到預防、阻攔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隻有以治標為先,才能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同時,這也倒逼我們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中外經驗告訴我們,隻有堅持依法嚴厲懲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和威懾力,堅持完善法規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和預防作用,堅持加強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識和思想道德防線,才能有效鏟除腐敗現象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要貫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有關。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麼權能用、什麼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要堅持宏觀思考、總體規劃。要抓緊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規制度,修訂廉政准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行政監察法,研究制定派駐紀檢機構工作條例、紀律審查工作條例等。既要注意體現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規制度相銜接,使實體性法規制度和程序性法規制度、綜合性規定和專門性規定、下位法規制度和上位法規制度相互協調、相輔相成,提升法規制度整體效應。
要系統完備、銜接配套。要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范,但有的過於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准,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彼此缺乏銜接和協調配合,形不成系統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於籠統、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必須做到前后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
要責任明確、獎懲嚴明。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既有激勵性,又有懲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獎勵,違反者受到嚴厲懲處。有些法規制度為什麼執行不了、落實不下去?就是因為責任不明確、獎懲不嚴格,違反了法規制度怎麼懲罰無章可循。要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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