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6月16日《经济参考报》)
扶贫资金虽然由国家和省市向下一级拨付,但最后主要落实到一些贫困乡村。国家向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资金,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让民众尽快脱贫。按理,各级干部应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把这些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然而,一些人以帮助乡村和农民申请扶贫资金的名义,扒扶贫资金的“皮”,吃“回扣”,硬是把这块“肥肉”从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民口中抢过来。原本100万的修桥资金经各级干部层层截留最后只剩7万元,这样造出来的桥民众还敢走吗?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上川村村民毫不容易争取到了几千元的危房改造金,却被强捐3300元,这样改造的危房还敢住吗?
扶贫领域“回扣式”腐败值得警惕。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分管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官员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扶贫资金谁能申报,如何申报,怎样发放决定权都掌握在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手里,导致他们利用手中的扶贫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或明或暗地向需要扶贫款的地方索要回扣,这既改变了扶贫资金的性质,而且伤了民众的心,搞乱了国家的政策,更使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
各级政府必须对扶贫领域“回扣式”腐败保持高度警惕,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堵塞漏洞,不能给一些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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