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西奇
另据了解,唐水燕等人还曾举报官员腐败,此举是否算立功,仲若辛说,庭审中公诉人表示,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的线索,不能作为立功处理。(6月4日新京报)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由林晓君、唐水燕和房云云组成的盗窃团伙,在行窃时有一个特点,就是专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场所或住所下手。2007年至2014年期间,该“偷官”团伙先后在13个城市实施盗窃行为,涉及多个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和多名官员家中,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女贼之所以选择官员偷盗,并非像她们标榜的“义贼”那么高尚。这“偷官”背后,其实有着自己的小九九,以笔者分析主要有三个:一是认为官员有钱,对他们办公室或住所下手基本上不会落空;二是风险相对较低,官员如果不干净为了自保也只好吃个哑巴亏;三是给自己留后路,一旦落网既能拉个贪官垫背又有争取立功机会。
近些年,小偷偷出来的贪官污吏还真不是个别。梳理以往新闻不难发现,诸如大连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圣君、驻马店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兴华、山西焦煤集团原党委书记白培中等等,都是因被偷露出了狐狸尾巴。这些“梁上君子”虽然对反腐有功,但想拿举报贪官换立功减刑,的确是打错了如意算盘。
对于窃贼,自古以来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角色。盗再有道,也改变不了贼的本色和盗的本性。无论是偷官也好还是偷民也罢,只要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切不可因其检举贪官而法外开恩。如果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小偷反腐”开绿灯,只会让社会治安和秩序陷入更加混乱的境地。
事实上,小偷与贪官遭遇不过是小概率事件。以该案为例,唐水燕和房云云历时7年横跨8省作案24起,也只有三名贪官遭到举报。也就是说,这支“反腐奇兵”的作用十分有限。对他们用检举换减刑的想法,根本没有必要去考虑。毕竟,把反腐希望寄托在小偷身上并不靠谱,反而会助长小偷的贼胆,让更多的无辜官员受到侵害。
众所周知,盗窃和贪腐同属于犯罪,都是公众所不齿的行为。对待这两种行为,法律必须要保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否则,用一种犯罪去抵消另一种犯罪,过分拔高“小偷反腐”功效,而忽视从内部制约公权力滥用,无疑是干了一件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情。如此违背反腐逻辑的做法,显然并不值得我们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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