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28日媒体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首次将39项立法研究项目,分别委托给设立在山东大学等5所高校内的智库。项目内容包括立法理论研究、委托起草法规、法规内容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其中许多内容,涉及对省情和民情的深度研究,要经过周密而科学的调研和论证。
众所周知,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是党的优良传统,更是人大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所必需。不过以往的传统调研,包括人大与政府机构的立法调研,主体通常是内部工作人员,形式主要是外出走访、开会座谈、收集上报材料等。虽然能够了解到许多真实情况,但由于走访对象覆盖面窄、参与座谈人员数量有限、上报材料单位的诉求与喜好不同等,难保不出偏差。如何克服这一“先天不足”?将诸多调研与立法任务委托给智库,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
什么是智库?智库是由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为决策者在处理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等方面重大问题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方法和思想等。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智库6846家,我国有435家,居世界第二位。智库兴起于二战之后,在如今的新媒体、大数据、调查专业化时代,角色更趋活跃,作用日益显著。我国对智库建设高度重视,去年年初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
综合国内外智库的特点,最为显著的有三项。一是与权力机构相比,有相对独立性,有些是纯粹的民间非营利性机构,认识和分析问题相对客观。二是有较强的专业化水平。智库集聚了大量不同专业知识背景、不同立场的专家,能够基于专业的学术研究,针对现实提出相对科学全面的立法设想和政策方案。三是智库与政府机构之间,往往存在“旋转门”机制。智库精英有时会被吸纳进政府机构,而不少实践经验丰富的前官员,也会退聚在智库之内,从而使智库兼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融合的特点。尤其成熟智库的一项重要标准,是拥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擅长在日趋复杂的环境背景下,生产出更接近事实和揭示问题实质的调研成果。
当然,智库的作用不仅仅在调研方面。从其性质与特点不难看出,智库不但能胜任决策咨询,有的还可以受委托参与立法。以往人大与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按惯例或程序也会咨询相当于智库角色的专家或机构,不过多数是在草案形成以后,再让专家进行表决前评估或提出修改性意见,作用相对“外围”。而用“外包”形式,将立法研究项目委托给智库,有的直接委托起草,更能发挥智库在“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好处多多。
地方立法研究项目“外包”给智库,至少有几个好处。首先是能补足地方立法专职队伍人才缺乏的“短板”。由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需要,地方立法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全国所有的设区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以后,地方立法力量短缺就更为明显。不单纯依赖于人大和政府内部立法力量,借用“外脑”强化立法智力保障,不失为应对这一短板的“突围”。其次是有利于打开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缺口”。多年来地方立法机构本身力量不足,地方立法过度依赖行政执法部门,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泛滥。委托智库参与立法,等于“第三方”介入,与委托有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立法相比,公平程度不言而喻。第三点好处与上文提到的调研有关:成熟的智库更善于运用现代信息采集与分析手段。即使运用传统的调研手段,由第三方组织的评估调研,通常也更加客观全面,有公信力。
在将立法研究项目“外包”给智库以后,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自身的调研与立法研究工作也不能偏废。决策者是否了解实际情况,对能否在比较和优选中作出科策决策与科学立法都至关重要。同时,尽管我国智库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高质量的智库还有待于不断建设和打造。长远来看,只要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智库建设,积极为智库参与咨询决策做出制度性安排,并引导智库在参与决策和立法中更“接地气”,党和政府就相当于拥有了外延的头脑与手脚,变成“三头六臂”,能更加敏锐地感知民意变化,更加科学准确地决策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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