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冯耀法
防范纠纷关键在于引入第三方监管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磊看来,一旦出现出国旅游保证金纠纷,首先要看旅客和旅行社的协议对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旅行社不按协议约定退还,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旅行社无故违约扣押保证金不还,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条款,返还不当得利不仅要付清本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宋磊建议,消费者可以利用四种途径维权:第一,双方协商;第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四,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旅行社涉嫌诈骗等犯罪,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以便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出境游热度空前高涨,为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提供了现实基础,而在保证金乱象的背后,不能忽略我国当前短期投资理财热的现状,这也让不少旅游业的不法分子盯上保证金这块蛋糕,有不少事主呼吁有关部门将旅游保证金取消。
“收取旅游保证金是市场行为,是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行为,不能依靠政府或者立法手段直接予以取消。”岳屾山表示,不过鉴于旅游保证金目前仍然处于规定不明的状态,建议相关行业部门、行政机关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保证金如何交纳,何时收取、退还,不退还承担何种后果等问题进行规范。
在蒋依依看来,尽管出国旅游保证金退出市场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对于保证金的管理,还是应当引入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由银行对游客进行担保。比如有旅行社会与第三方银行合作,冻结客户在其借记卡中的部分金额,等到行程结束自动解冻,其间还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收入,或者经客户同意后将这笔资金买作理财产品,等客户回国后不仅能收回资金,还能获取收益。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正在就此实践,2015年9月,由江苏省南京市旅游委牵头,共有30多家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引入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宋磊向记者表示,出境游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消费者在交纳现金保证金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