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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出国游,要不回的千万保证金【3】

刘亚 冯耀法

2016年01月13日14:3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出国游,要不回的千万保证金

  旅行社“拒退”保证金或涉犯罪

  在李云看来,办理出境游时,他们会要求游客冻结其在银行的部分资产,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旅行社不得对担保冻结的款项支取、划转。不过,这种方式涉及协调游客个人、旅行社和银行,实际操作手续复杂,有很多旅行社因此自行收取保证金。

  “每个旅行社保存保证金的方式不同,有的放在公司账户,但不能排除有的违法犯罪放在个人账户,也不排除有的将钱从事其他金融活动和短期投资。”岳屾山表示。

  2014年11月,江苏南京便发生了一起挪用保证金中饱私囊的案件。当地一家旅行社接到10多位游客投诉,称他们参加该旅行社出境游时,每个人交纳了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回国后这些钱却迟迟拿不到手。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旅行社一名分店店长袁某收取保证金后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于归还个人高利贷,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袁某的案例或为个案,但旅游市场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某旅游产品新马泰10日游,仅需3500元,前提是必须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行程结束后一个月归还。根据购买过这一产品的游客介绍,虽然旅行过程中安排过多次购物,但并没有强制消费现象,而且旅行回来之后,旅行社如期归还了保证金。这看似皆大欢喜的局面背后,却隐藏着滥用保证金的乱象。

  旅游业资深人士王鹏飞介绍,有些“低价团”“特惠团”表面上是旅游生意,暗地里却靠投资理财获利,将收取的高额保证金用于风险投资,如果操作得当,利润十分可观,而一旦遭遇风险投资失败,不仅旅行社的资金链会面临断裂危机,并且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旅游者。

  岳屾山对此表示,由于旅游保证金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钱到了公司账上后很难区分是旅客个人的还是公司所有,所以这笔款项被挪用,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果挪用这笔款项用于投资股票或者非法经营活动,无法如期归还消费者,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还有的“低价团”甚至“免费团”直接以诈骗为目的收取保证金。2015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大庆市发生了一起“自掏腰包请人出国旅游”的合同诈骗案,涉案人鲍捷是当地一旅游公司的经理,于2013年向身边的好友谎称,由于自己的旅游业务表现上佳,公司奖励给她几个到澳洲和新西兰免费旅游的名额,可自己太忙没时间去,这几个名额可以免费赠送给朋友们,只不过出国旅游需要按公司规定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出于信任,鲍捷的朋友们很快“上钩”,纷纷向其交纳了数万元的旅游保证金,直至案发,鲍捷一共为11位友人办理出境游,骗取保证金155万元。最终,鲍捷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外,王鹏飞还透露,有一些旅行社以预存有优惠的方式“留住”一部分保证金,规定游客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任意以折扣价选择多条线路游玩,直到预存金额花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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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婉莹、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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