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雨
河北隆化县委组织部原部长陈汉军日前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陈汉军贪腐案中,基层股级干部想要提拔成副科级,也要向其行贿。
在法院最终认定的陈汉军受贿事实中,行贿者均为隆化县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属于典型的卖官。身处“管帽子”高位的陈汉军,把选人用人这项神圣而严肃的工作当成“自家买卖”,靠着“发帽子”收钱敛财,影响甚为恶劣,落马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卖官者落马,买官者去哪儿了呢?据报道,隆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几万元的数目对于工资不高的行贿者来说并非小数目。可就是这样,行贿者还是源源不断“送上门来”,“咬牙”拿出数目不小的几万元,他们靠行贿升迁,难保上位后自己也搞腐败,争取把“投入”的钱挣回来。
这些买官者,大多是想从股级提拔为副科级,“要求不高”且“容易办到”,也许其中不乏确实优秀却迟迟没有得到重用的干部,但买官卖官一旦成了气候,特别是这种以组织部长为首的卖官行径成了“默认模式”,大家拼的就不再是能力、是实干、是业绩了,而是主动买官的“眼力”和大方给钱的“实力”了。
选人用人上的失守是可怕的,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严肃查处卖官者势在必行,但“买家市场”亦不容小觑。“买官卖官”要成气候,少不了卖官者的大胆妄为和买官者的推波助澜。买官是条升迁“捷径”,心存侥幸、心防不牢的人自然愿意陪着上演“愿打愿挨”的戏码。前不久不就有媒体曝光山东某地“买官卖官”盛行,全县仅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送钱。可见,官场以“买”取代“干”,就极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如果只盯着卖官者打,那“买官卖官”问题就只能是换了一位“东家”而已。
十八大以来,中央除了从选人用人主体上进行了许多优化,例如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也加大了对选人用人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前不久通报的南充拉票贿选案,除了对接受拉票钱款的受贿者进行了严肃处理,更顶格处理了组织送钱拉票和帮助送钱拉票的行贿者,涉案人员达477人,高度彰显了党对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要彻底根除“买官卖官”,防止带病提拔,就要斩断买卖的交易链条,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清卖官者的贪腐事实,又深究买官者的行为动机和资金来源,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
总之,“卖官者”必须查处,“买官者”也不能法外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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