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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反腐的市委书记被免职一点都不冤

江宇

2015年09月07日10: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在普通人看来,但凡“免职”,除了正常的职务调整变动外,多半是有点儿“问题”的官员。但从此次《通报》中得知,李庆贵被免去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的领导职务,并非个人违规违纪,而是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主体责任缺位。

消息一出,部分网友为其鸣不平。毕竟干部贪污腐化,最根本的还是在内因,何况,随着权势的增加、从政环境的变化,原本清廉的官员也极易滑向贪腐之渊。因此,将任期内3名厅官接连落马的责任归咎于李庆贵,乍一看,似乎是被连带了,总有种“别人生病、自己吃药”的感觉,难免感到委屈和冤枉。

细想其实不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党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理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就李庆贵任期内3名厅官落马来看,既是其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失察失误,也有他在对班子成员教育、管理、监督上的失责失职。归根结底,就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如此被“摘帽”,一点儿都不冤枉。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明确规定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委和“一把手”的应尽之事、分内之责。“自己不犯错误就没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下属犯错,从严惩处直接责任人”等片面想法,皆是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不作为、不担当。

各级党委和“一把手”,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落实主体责任都不能含糊、不可动摇、不准懈怠。一方面,要亲自“挂帅”。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明晰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不当“老好人”、不做“甩手掌柜”,切实履行好党建之责、用人之责、管理之责、监督之责,深耕“责任田”。另一方面,“挂帅”之后还要“出征”。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更为重要的是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遥控指挥、不纸上谈兵,用好手中的权、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带头人”和“责任人”。

毋庸置疑,失责必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形成空转。要动真碰硬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位、错位者严肃追责问责,让问责成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的“撒手锏”,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构建各级党委和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甩手”、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缩手”、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共携手”的局面,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网评精粹:


官商交往还需“泾渭分明”

党纪国法是最基本的规矩和底线

纪检派驻机构“不捉鼠”缺的是担当

纵容“执法违法”让法治精神蒙羞

 

官员“因主体责任缺失被免”应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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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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