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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执法违法”让法治精神蒙羞

青云

2015年09月07日14: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9月5日上午,甘肃环县对外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环县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城管自制车牌上路执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机动车应当按规定注册并悬挂交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号牌方能上路行驶。然而,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不仅没有依法注册登记,没有申领到合法牌照,却“学习外地经验”悬挂自制车牌上路执法。

按常理,执法部门应当更具有法治意识,应当带头模范遵纪守法。但是,回顾既往,一些执法部门的作为却与老百姓期许大相径庭。诸如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碰瓷执法等千奇百怪的“执法违法”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单单城管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的“执法违法”现象在全国就屡见不鲜。2007年,河南商丘城管被曝自制车牌上街执法,工作人员称为了“便于辨认”。2009年,有报道称陕西山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制车牌“城管HS001、城管HS002”执法。2010年,安徽萧县城管执法车前悬挂牌照处,一个蓝色打底印有白字的牌子上写着“城管--”的字样,自制车牌另一半破损已不见踪影。还有悬挂自制车牌的执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例,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执法违法”如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看似荒唐可笑,实则有着深刻社会根源。一方面,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手握重权,高高在上,内心滋生出“权力优越感”。当执法者膨胀到把法律授权的执法行为等同于个人权力时,对法律的敬畏和遵纪守法意识就难免“断崖式下降”。另一方面,“执法违法”现象反复出现,还源于一些执法部门之间将法律规定当成了桌面下的交易。执法部门相互“放水”变相纵容了“执法违法”现象长期存在。再则,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普通百姓对“大盖帽有着天然敬畏心,“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维致使外在监督制约力量十分薄弱。正是由于这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会对“执法违法”现象出奇地“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在全民灌输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必须下大力气促进以人民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执法者应当首先做到这些。默许或纵容“执法违法”现象,无疑会让法治精神蒙羞。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执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执法权的丧失。“执法违法”不是只需批评教育的简单事件,而是毁损法治精神、亵渎法律尊严的恶劣示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让“执法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才能净化法治环境,彰显法治精神,体现法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底线和最后防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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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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