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红头文件重奖“好人”的三个未竟之问

燕凌远

2015年08月06日14: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一则关于江苏阜宁县发红头文件重奖“阜宁好人”的报道,引发了全国的关注。按理说,这评选“好人”、奖励“好人”、倡导“好人”,是一件好事啊?有啥质疑的?但仔细品味该县出台的一系列“得力举措”, 总让人觉得不是滋味,心里难免疑窦丛生。

首先,党委政府联合发的红头文件,能否构建起“道德高地”?报道称,阜宁是目前国内首个以红头文件对“好人”进行奖励的城市,该县县委书记表示,这将提升110万阜宁人的文明素养,打造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从字面理解,“道德高地”应该是一种精神层面的高度和境界。具体地讲,就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撑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可见,精神文明程度取决于物质文明的基础,社会道德的高度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而红头文件,不管是党委发的还是政府发的,亦或是党委政府联合发的,所体现的都是一种行政命令或者政府意志,具有绝对的强制性。那么,用这样的红头文件去强制规范一个精神领域的抽象事物,到底能够起到多大作用呢?

再者,政府财政等各个部门都要“出力”,是否挤占了社会资源、进而越权逾矩?李克强总理讲过,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已然深入人心。但是,阜宁县每年从财政拿出数十万用于表彰、宣传、包装“好人”,而且76个部门“自己解决奖励资金”,这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是否变更了专项资金用途?如果这些还是问号,那么接下来的就不用置疑了。请看,持有“好人证”的居民可以“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体检、免费用电、燃气费减半……”试问,这些被“免”掉的开支,由谁来买单了呢?还有更明显的是,由县住建局与当地13家房地产企业“沟通”,为“好人”购房减免房价的2%。这个由“卡脖子”的权力部门去和当地开发商“沟通”,还有啥“沟不通”的呢?真不知道这项职能是如何列入该局的“权力清单”的。

还有,重奖之下涌现出的“好人”,是否有趋于功利的嫌疑?从报道看,一旦拥有一本烫着金字的“好人证”,不仅有上述经济上、物质上、政策上的诸多好处,更让人眼热的是,还可以“优先从政”!在该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成中,单独列出了“好人”类别。这些事关社会民生的关键角色,本应当是科学规范、程序公平的现代民主政治活动的产物,现在县委县政府用红头文件这么“一比划”,原本属于党委、人大、政协的“领地”就被切割出来了吗?这样看来,一旦当选阜宁县的“好人”,简直就是步入上流社会的“贵族”了啊!可人家还说:“上不封顶,不怕多奖,就怕没得奖。”这么“聚划算”的“好人”,你不去争取,简直就是傻子嘛!

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冯友兰先生在他的著作《人生的境界》中讲到,人生方面表现为四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利己主义者;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利他主义者。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才是精神的创造。明白了这一道理,我们就不难发现,红头文件建不起“道德高地”,功利思想更教不出真正意义上的“阜宁好人”。希望我们的基层党委政府,切不可急于求成而揠苗助长,更不要出于“好心”却办了坏事。

网评精粹:

制度发力才能让“太平官”没市场

官员越界越轨越底线留下深刻警示

怎样的干部才算对党忠诚

干部岂能因升迁受挫而“变质”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