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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从制度上严防裸官蜕变为贪官

刘武俊

2013年12月03日08:2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从制度上严防裸官蜕变为贪官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裸官的严管其实也是对裸官本人的保护,是对其政治生命以及个人前途、家庭幸福的爱惜和保护

中纪委将制定裸官任职岗位的管理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近日表示,将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12月2日《南方都市报》)。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俗称的裸官。诚然,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不能片面武断地认为所有裸官都有贪腐问题。法律对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没有禁止性规定,法律不能剥夺包括官员家属在内的自由迁徙权利,不能因为治理裸官,而无原则地限制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不过,裸官中确有一定数量的问题官员,对此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在贪腐外逃方面,裸官显然比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裸官可以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与家属共享天伦,让政府来收拾残局。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其妻儿早已移民加拿大,自己一人在国内敛财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全面掌握裸官的情况,及时监控裸官的动向。

切实做好裸官的申报、登记和公开工作,做到如实申报,严格登记,及时公开。申报登记切忌走形式,对虚假申报和漏登不登要予以问责。在严格造册登记的基础上,重视对裸官的信息联网,让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海关等部门随时都可以查看和掌握裸官的动向,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海关等部门也要形成强有力的联动处置机制。可考虑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接受公众的举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情况。

严密监控和严格管理裸官,将裸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加强管理,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又严密封堵裸官外逃之路。重点监督裸官手中的权力,防止以权谋私;严密监控裸官的财产,既要看其财产的来源,又要看其流出的方向;严密监控裸官的动向,防止其向境外非正常转移资产和外逃。监控裸官仅靠纪检和组织部门是不够的,还是要走群众路线,广泛依靠群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完备高效的裸官治理格局。

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将裸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审查制度,适时将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为个人事项公开制度,将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出国(境)的事由及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等公开晾晒,以财产公开和约束性规定形成对裸官的双重约束,推动公职人员政治忠诚度不断提高。

合理界定和适当扩大裸官的监管对象范围。从现行政策文件来看,裸官的适用对象主要限定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公职人员,不仅包括各类党政机关中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各类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包括副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其实,在基层副处级以下的实权岗位的科级公职人员握有相当的实权,同样存在裸官问题,一旦贪腐外逃同样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建议适当扩大裸官的监管范围,将基层科级公职人员也纳入申报登记范围。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裸官的严管其实也是对裸官本人的保护,是对其政治生命以及个人前途、家庭幸福的爱惜和保护。要通过严格监管,形成裸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以及不敢外逃、不能外逃、不想外逃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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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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