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勇
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对此进行了一系列部署。中编办副主任王峰解读这系列部署时提到:改革要求进一步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逐步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新京报》11月18日)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已是社会共识,《决定》中做出的改革部署,无疑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现在人们所期待的,只是一张推进时间表。事业单位之所以有行政级别,是因为这些单位被赋予了诸多的行政权力,因此,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首先是要剥离这些附着于这些事业单位身上的行政权力。
此前,事业单位改革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零星试点。但从试点情况来看,“去行政化”的阻力很大,有些地方仅仅是把事业单位原来的名称改掉,就宣称“改革成功”,但那些事业单位手中的行政权力毫发未损,单位领导的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更是一点没变。简单来说,就是换了个单位名称,大家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这样的改革,显然只是糊弄人的政绩工程,与我们设想中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有天壤之别。此次自上而下全盘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力度空前,但在执行层面,仍然要警惕一些地方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这方面,尤其需要督导单位擦亮眼睛,对那些抵触改革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然,要想让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在执行层面不折不扣地推进,最可靠的办法是让事业单位先“去权力化”——— 把这些单位手中的行政权力毫无保留地全部收回。没有了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就没有了行政化的底子,“去行政化”也就自然而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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