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从2009年开始,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官级得到提升。(新华网)
谈及问题官员复出,想必大家并不陌生,近几年问题官员复出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从“黑砖窑事件”,再到“三鹿事件”……“落马”官员如此演义着“犯错——问责——复职——升职”的官场“潜规则”。
官员出问题、被问责,后“下课”,理应在圈内销声匿迹。然而,一些地方的问责干部复出之快,即从问责到复出的时间之短,短得让人难以接受。许多问题官员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新的环境下,竟然还做的风生水起,不亦乐乎。而作为民众,面对如此横空出世的官员,真是感慨:如此问责究竟是为了顺应民意,严肃政纪,整饬队伍,还是为了应付民怨,做个样子,走个过场?
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犯猎,只要肯改过自新,重新使用并无不可。但从近年官员复出的个案来看,一些地方的问责干部复出如此之快,从问责到复出的时间之短,短得让人难以接受,更难以服众,而一些干部问责之后不久就“异地任职”、“官复原职”,原有的惩戒被架空,应有的问责变成了形式主义的一纸空文,问责变成了有“问”无“责”,而问责干部“即问即复”、“复出无名”的现象,不仅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而且也辜负了群众对干部问责制度的期望,损害了政府的威信。
在笔者看来,“问责风暴被疑是一阵风”,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目前缺乏一套相关的制度体系,干部复出的现状是不透明、不规范,加之有些地方的违法犯纪现象,这就让群众对正常的干部复出心生怀疑。尽管,党和政府加大了对问题干部的问责力度,追究了一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干部的责任,赢得了人民群众赞许和拥护。但是,高调问责、低调复出,公开问责、悄然复出,从严问责、从宽复出,这种前后的鲜明对比,让广大干部群众对问责制度的持续性、问责官员复出的合法性、干部任用工作的公开性更为关注。
因此,对“问责干部”复出不能简单地用“对”或“错”下结论。“问责干部”可以复出,但是必须有严格的复出程序,绝不能不声不响、暗箱操作,更不提倡闪电式复出。实行被问责干部复出前公示制度,将问责干部复出的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被问责干部“清白”复出,让人民群众满意。毕竟,公开才有公正,不公开就无从监督,更谈不上民主。公开、民主是一种进步、文明的潮流。提拔任用干部需要公开、民主,需要群众的参与、监督。决定“问题干部”是否可以复出,同样需要坚持公开、民主的办事原则,向社会公示,请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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