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从2009年开始,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官级得到提升。(新华网)
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因此群众戏言“下台却是带薪休假”。民众对复出的官员虽然颇多微辞,无奈被一句“复出符合相关规定”回应给噎得无话可说,因为这些纷繁复杂的种种规定,没有几个人能摸得着头脑。
问题官员“带病复出”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严重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并极大削弱了“官员问责制度”的制度作用。官员问责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通过惩罚警示官员,践行有权必有责的民主政治理念,当问责制被问责后的复出所虚置后,问责制的功效何在?一些落马的官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公众的强烈质疑之中又隆重复出,哪里符合这些规定?问题官员的“复出”只有权力任命而没有民意承载,使问责沦为官场特殊的“休假制度”,这是对民意的大肆嘲讽。
并不是说“问题官员”不能复出,而是当前一些官员复出速度太快,复出过程不透明,缺乏民意支持和令人信服的业绩。这样复出的结果,就是把对官员的问责当成了游戏,把民意当成了把戏,把规定当成了儿戏,实际上架空了官员问责制,也会导致官员价值观的紊乱,同时可能动摇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恶果远胜过一个问题官员被及时追责的成果。但令人无奈甚至产生深切无力感的是,许多问题官员的复出乃至升迁,往往完全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到现在为止,除了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规之外,对官员复出的规范还是显得较为粗放。因此,要防止问题官员带病复出,或者使官员复出对接民意,需要弥补相关的制度缺陷,增大官员的失责法律成本,缩小官员问责的“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