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曝珠海市烟草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每辆417800元的单价,购入3辆超标的汉兰达车给三个副局享用,有媒体调查证实该举报帖内容属实。近日,该局局长李东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是“决策上的失误”,国家和省烟草专卖局已到珠海做进一步调查,他本人仍然在职,但已经准备好停职接受调查。(7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同时购入的3辆豪华车,超规定价格2倍,严重的违反了这一规定,而“7月8日晚间,在论坛上,出现了一条举报“珠海烟草违规购车”的帖子”至今,当事者还在职,只是“已经准备好停职接受调查”,查处速度如此之慢。
此案查处并不复杂,三辆超标车摆在哪,打开账目一目了然,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照套就是了,为何连停职也还没实行?“从珠海市纪委获悉,珠海市烟草局购车的批准权限在其主管部门即省烟草局,而市纪委通过调阅相关购车批件了解到,该局此次购车经过了省烟草局的批准,程序上合法,接下来的调查将由省烟草局展开。”原来问题在这。
一口气能买三辆超标车,是明的违纪行为,要下很大的决心,过人的“决策”,更重要的是能拿到合法的手续,而在此珠海烟草局都做到了。烟草局是什么级别,该配什么样的车,上报者和审批者都应该了如知掌,没有一点悬念。敢报是因为能批得下,如果是批不下,报也是白报,甚至受批评,为何上级部门该批?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上级烟草部门为何敢给下级批准购置超标车?以笔者分析,烟草是垂直管理部门,审批程序不象地方哪样复杂,这是一,其二,烟草部门属于专卖,带有垄断性质,垄断必然带来垄断暴利,有了钱就得花,不要说配豪华车,就是比这超标更严重也无所谓,如: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其三,目前的监督管理较为宽松,表面上是双重管理,实则当地管不了,主管部门又不愿管。
烟草购置超标车并非就在此,如:周口烟草公司花600万购买39辆超标新车;延安烟草局5名领导配8辆公车,局长配豪车超标;烟草接二连三的购置超标车,不能不说与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审批放行有关,而且每次发现都是网友曝光,究竟烟草内部还有多少超标车?从以往查处烟草超标的结果看,往往是处理当事人,而审批者却若无其事,鲜见为此担责。
对公车超标者进行处理,直至撤职查办也不为过,可是为此开绿灯者是不是也该担责?如果不处理审批者,此事的处理就不公平,板子只打儿子,幕后的老子却无事,势必难以杜绝之后举起笔就批,再则,有责任的上级去查处违规的下级又怎能下得了手,只能是迫于压力暂时的应付,能拖则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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