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竞争性选拔,多采取公选模式,公选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创新和补充,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扩大用人渠道,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考试是目前公选最核心的部分,基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确实可以考出一个干部的能力、水平。但干部中有一种说法,叫做“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实际情况就是,公选缔造了某些“应试型”干部,他们不注重工作实绩,每天忙于学习应考知识、应考技巧,忽视干事创业。而那些扎实肯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却没有掌握“考试要领”,屡考不中。而公选恰恰“唯分”是举,分数直接左右干部晋升与否,反而遗忘、疏漏了干部的“德”、实绩等评价干部最重要的要素。
2011年仲祖文刊发《干部选拔不唯分 实绩考察更重要》称“要让干得好的优秀干部在竞争性选拔中考得好、上得来,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重考察干部实绩,防止简单以分取人。”从某种程度上强调了干部考察尤其是干部实绩的重要性。近期,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这就让我们在竞争性选拔干部时,必须更加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
所以,笔者认为考试,只能证明干部的能力、水平,最好将此作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种佐证。要不唯分数、不唯学历,要让有实绩、有德才的干部脱颖而出,这才是竞争性选拔的目的和初衷。竞争性选拔干部中还有“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形式,这两种形式将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在一起,就拿“公推公选”来说,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通过考核、考试、面试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这种办法就有效规避了“以考定终生”的情况,容易让真抓实干的干部脱颖而出。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组织和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选人观,既然是竞争性选拔,竞争的是什么?是分数?还是实绩?孰优孰劣,答案自不必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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