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2日《河南商报》报道,2001年3月27日,张昆桐被河南省新乡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报道,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张昆桐在狱中悔过说:“曾把腐败看成主流”。
腐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必须严厉地剔除,才能够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在当今这个社会,在中央重拳“反腐”的严峻形势下,在反腐的制度及监督的“笼子”里,在“老虎”与“苍蝇”都受到强力打击下,腐败所能够“侵蚀”的空间越来越小,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巨大,腐败绝不可能成为冲击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的“主流”。
可笑的是,有人居然会认为“腐败是主流”——“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视为主流,认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独善其身?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原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张昆桐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不可否认,腐败现象客观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个阶段呈现“上涨”的可怕局面。不过,局部不代表整体,个别不代表全部。“曾把腐败看成主流”这样的严重认识偏差,会让领导干部权力在手时易于受到金钱与利益的诱惑,将权力寻租看作是“平常事”。如此,又怎能不会让权力“变异”,让权力“出轨”?最终,我们也必看到这样的领导干部,会从认识的歧路上越走越远,必会落入到犯罪的无底深渊中去。
功不可抵过,罪不可免除。违法乱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保清廉,远罪恶,领导干部就必须在心底真正地敬畏法纪,敬畏民意,敬畏权力。在张昆桐接受审查期间,河南省委领导和其谈话时,曾将他的人生概括为六个字:“有功、有罪、有路”,即过去有功、现在有罪、将来有路,告诫张昆桐要能够正视自己——每一个领导干部,也都应该“正视”自己,告诫自己走正路,办正事,立正风,做正直无私之人。
腐败不是主流,人间正道是沧桑。狱中悔过“曾把腐败看成主流”是记警钟。河南原建设副厅长狱中悔过“曾把腐败看成主流”,这样的悔过显然“悔之晚矣”。这样的悔恨“警钟”,必当令我们更多的领导干部认清形势,摆正位置,端正作风,正视前途,从更高层次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使用权力,公道正派从政,别让类似的“悔过”及“悲剧”在自己的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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