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10〕5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为每亩33000元,但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的村民却只拿到了每亩17000元的补偿款。经村民不懈的质疑和求证,八湖镇政府最终表示的确“截留”了部分补偿款。(据人民网)
“土地问题大于天”,尽管时代的发展让不少农村群众逐渐改变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单一生产模式,纷纷寻求“第二职业”甚至干脆将务农置换为“副业”,然而,耕地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源,却依然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据调查显示,自取消农业税以来,以征地为核心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村冲突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征地过程阳光透明、征地补偿适度合理就成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国家一再强调“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问题,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大背景下,八湖镇政府却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并以此“截留”了一半的征地补偿款,严重损害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实令人感到愤慨。
细观整个事件,我们发现,八湖镇政府先是用了一招“瞒天过海”,对征地补偿问题不进行任何解释,将不明真相的村民蒙在鼓里。数月后,在村民得知征地补偿偏低并要求镇政府给出合理解释的时候,八湖镇政府又用了一招“嫁祸于人”,将征地补偿偏低的问题归因于“开发项目不同”,试图将责任一推了之。最后,当村民看到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掌握了切实的证据之后,本以为“黔驴技穷”的镇政府会“乖乖低头”,然而,八湖镇政府却又使出了“无中生有”的招数,言之凿凿地向村民解释“这样的截留是充满善意、为未来做筹划储备的”。只可惜,这样的解释,群众根本不会“买账”。
事件一波三折,八湖镇政府可谓是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三十六计”,为了敷衍应付群众,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只可惜这样的“智慧”着实是“跑偏”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本来就等同于“自断根脉”。倘若在人民群众发现问题、寻求解释的时候,镇政府仍不知悔改,作“困兽之斗”,编出一大堆的理由搪塞群众,恐怕就是销蚀群众信任,将已断的“根脉”碾得粉碎,最终无力回天。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常有干部抱怨基层工作不好做,但事实上,基层群众是最朴实、最真诚、最大度的“家里人”。他们会把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好”牢牢记在心里,也能宽容大度地为顺应大发展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但他们对一些基层干部野蛮粗暴的工作方法、唯利是图的扭曲作风绝不“买账”。因此,广大基层干部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但不能侵占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反而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多花心思、多下力气去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发展,以切实之行,帮群众谋利,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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