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什么?那就是有权必有责、失职受追究。但是由于缺乏归责事由的细化规定,或者来自外部压力,想要真正执行干部责任追究,就要将这些弹性系数由大变小,更不能出现从这里跌倒、从那里爬起来的奇怪现象。(6月26日人民网)
责任追究要严格、公平,不能在打拉间寻找平衡。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一种怪现象:当错误发生时,归咎责任往往在“打太极”,或是只处理几个职位低的干部,保住高级干部;或者是采用这边免职那边任用的“打拉”方式来曲线处理。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责任追究可以在打拉间寻找平衡吗?”很显然答案是“不能!”干部责任追究的一打一拉,表面上是相关责任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认真处理,但实际上是责任部门亵渎自己的职责,对自己的权力进行了贬低。
在这一打一拉之间,不但让一些干部看到了“提拔”的希望,因此在归咎责任时,这些人便希冀在“被处理”后换一张“绿卡”。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希冀得到了满足,归责时才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真正的责任人也许躲避了法律的追究与处罚。也正是因为有如此诱惑,“打拉”事件才会屡禁不止,进而形成一股消极的风气,污秽着整个干部队伍。
责任追究岂能在打拉间寻找平衡?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责任追究不存在“灰色地带”。一打一拉平衡不了责任追究,平衡的只是掩耳盗铃的痴;一打一拉解决不了责任追究,解决的只是舍车保帅的傻。责任追究的真正平衡点在何处?公平、公正、严肃,钉是钉、铆是铆,黑白之间没有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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