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必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在中央的严厉要求和舆论的强烈声讨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屡有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而被问责、被追责。但是,人们在为一些事故责任者被问责而欢呼的同时,也担心铁腕问责被“概念化”或“打折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等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领导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当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听到更多的是口头上的严厉问责、书面上的铁腕治罪。但是,细看被问责的干部列表,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滑稽的现象,除了一些小娄娄、小虾米被法办撤职之外,少见有大干部、大领导因为事故而受到“牵连”。当然也不乏一些确实“罪大恶极”、“民愤滔天”的大干部、大领导被问责的,但恐怕除了是活该,就是不“走运”了。更多的时候,是象征性地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或警告、记过,真正被撤销行政职务、党内职务乃至送上断头台的寥寥无几。有的地方还搞起了张冠李戴的假问责,还有一些地方在问责的时候,总习惯于拿“临时工”说事,用“临时工”做挡箭牌。如此这般的问责,看似严厉,其实是在为某些领导逃避问责、逃避惩罚找借口、寻保护伞,不但不利于强化、倒逼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主要官员的责任感、责任心,相反还会助长一些干部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不以为然和侥幸心态。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领导干部肩上的责任,连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系着千家万户的身家性命。在问责上的不严肃、不严厉,就是对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和不负责任,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当然,在问责的问题上,不是靠口头上说严就严的,到底应该怎么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必须依靠法治来说话,而不是依靠长官意志或拍脑袋决策。必须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依照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才能避免问责被“概念化”。
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也是党和政府的服务对象。干部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在干部问责的问题上,之所以会出现问责“打折”、“缩水”或被“概念化”,说白了,还是因为没有接受群众的监督,没有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没有让群众“说了算”。问责上的随意性、官样性,缺乏民意的支撑、缺少群众的支持,自然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和质疑。这也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缺少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想不让问责被“概念化”,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广泛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让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发挥。只要群众不满意、不支持、不答应的问责,坚决不能通过或实施。
问责必须严肃,不是儿戏。但是,屡有一些地方官员在被免职、撤职等问责后不久便官复原职或异地做官。这种违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不尊重群众话语权的乱政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问责被“概念化”了,而是在玩弄权术或者说在藐视法律、践踏民意。这样只会让政与法、官与民越走越远,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也不可能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