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视频显示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导致其重伤住院。记者获悉,延安市城管局就“暴力执法”问题表示,对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以及四名参与当日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户者)停职调查。(据多家媒体报道)
脚踩商户头部,如此暴力执法的又是“临时工”!似乎政府哪个部门有舆情,哪里就有“临时工”的身影,“临时工”总能成违规违纪替罪的“羔羊”。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的专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的是临时工;安徽省休宁县 “工商执法”公车私用于接孩子放学的是临时工;济源市司法局公车回家途中撞上私家车是临时工;下班后约炮的成都民警是临时工……临时工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出事后都会被除名。毫不夸张地说,临时工已成了“高危”职业,成了一些部门和干部躲避责任的“替罪羊”。
按照正常思维,“临时工”作为编制外人员,做事更小心谨慎,随便惹事,似乎不合常规,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呢?难道真应了句俗话:光脚不怕穿鞋的?
频繁的用临时工“买单”,已经麻木了公众的神经,甚至引发了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到底临时工是自己犯错,还是替人受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中间的猫腻自不待言。
说到底,“临时工”只是相关部门权力滥用的遮羞布,它体现的是个别政府部门急于撇清责任,划清界限,作为推脱的借口。事实上,临时工的“躺枪”,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在实质上说已成了一些部门和干部违规违纪后的“挡箭牌”。
“临时工”的背后,或许有无辜的“替罪羊”。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只有各级各部门勇于直面“负面”问题,努力提升运作透明度和危机公关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对“临时工”事件的问责强度,“临时工”才不会总成为泄愤口,也才能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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