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徐韬免去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这似乎是湘潭市对“火箭提拔”给出的最后处理决定。不过,笔者认为,湘潭“火箭提拔”一事的尘埃,不能就这样落定。
“火箭提拔”徐韬事件,并不只是指他被提拔为副县长一事。27岁的徐韬五年七换岗,工作十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一年半就从正科级变成副处,这都存在疑点。而湘潭市的这次处理,只是针对徐韬从正科变成副处的处理,而对其工作十个月就从科员到副科级的提拔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可以看出,湘潭市对此次“火箭提拔”事件是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进行“微化处理”。这样可以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和波及面。因为我们知道,此次事件毕竟很不光彩,涉及到的时间越久,波及到的干部也就会越多,影响也就会越大。所以湘潭市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来微处理此次事件。
湘潭市对“火箭提拔”徐韬事件的处理,给人的感觉是“火箭”升到半空“熄火”,但是提拔却没有落地“坠毁”,而是依然完好。看来“火箭”本身很是坚固,可以说在制度和舆论的面前依然是坚不可摧。可见,在湘潭市维护“火箭”的力量很大。毕竟“火箭提拔”的受益者都是那些当权者,让“火箭提拔”的“火箭”坠毁,似乎也是在变相损毁自己的利益。
笔者认为,处理“火箭提拔”事件,不能只是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而应深挖细掘、刨根问底、追究到底。还拿徐韬事件来说,假设徐韬从科员到副科的提拔存在违规,那么他以后的提拔都不应该算数,都应该让其回到第一次违规提拔前的原点。而且这应该成为组织人事制度中最起码的游戏规则。如果以前的违规既往不咎、将错就错,那是对违规者的纵容与姑息,将不足以警醒和震慑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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