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涉嫌在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购房款及1000欧元。昨天,任明信在市二中院受审,他辩称,购房款是借的。(《京华时报》 4月28日)
据报道,任明信承认,408多万元房款是开发商陈某出的,但称那是借款,只是没打欠条。唷呵!天底下竟有这等美事,借几百万巨款不用打欠条。这到底还算不算“借”?我们大抵都有这样的感触,这年头跟别人借钱真不容易,若人家肯答应,我们忙不迭送上一百个感谢自不必说,借条、欠条什么的这种最起码的凭证,总得要写给借款人的;倘若人家为了安全保险起见,还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之类的,也无可厚非,都不过是些确认借贷关系的必要手续。然而,任明信的“能耐”可不一般,“借”400多万元到手,片纸只字都未曾留下,可见,面子可真够大的,其“诚信度”想必也不是一般人可比。
当然,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既然没打欠条,那么,可说通过口头协议而存在借贷关系,也可赖账说不存在借贷。因为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你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无论怎样,总不能东窗事发了,就口口声声称是借贷;若屁事没有,则只字不提曾有过借款这档子事,还不就是“永远”借下去,成了事实上的囊中之物。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当公诉人问任明信当时有多少家庭存款,他说:“几十万。”公诉人问怎么还钱?他说自己家有很多兄弟姐妹,有能力还,只是至案发都没还过一分钱。几十万算几何?就市价408多万元房子而言,连个购房首付都不够。而因为家里兄弟姐妹多,所以还款能力强。这算哪门子的逻辑?如果这也算道理的话,那么,也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有朝一日买彩票中个一千几百万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再不然就是,说不定不远将来可以拾到巨款、金条什么的,总之,老子就是有还款能力。一副死皮赖脸、死猪不怕热水烫的样子。即便你再有还款能力,但为何至案发都没还过一分钱?这种有借无还,无异于老虎借猪,抑或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要不是事情败露,压根儿就不打算还,也许根本也无能力还。
事实上,这没打欠条的所谓借款背后另有蹊跷,想必明眼人都知道这不合常理的背后肯定有猫腻。据任明信在庭审中说,陈某对涉案地块有开发意向。因土地性质等问题,陈让他帮忙找规划部门疏通,他随后找了市规委办成此事。可见,400多万元房款不过是其中权钱交易的“成果”之一而已。所以,在任明信看来,这“借款”到底是没有偿还的理由的,本来就是应该分得的那一块“蛋糕”。这就无怪乎为何“借”400多万元却“没打欠条”、“至案发都没还过一分钱”了。
其实,在“借”的问题上大做文章,玩弄两面手法,也是不少贪官所热衷和擅长的。在名义上,“借”豪车开的有之,“借”钱花的有之,“借”房住的有之,不一而足。共性都是“进退自如”:事发了就矢口咬定是“借贷”,平安无事的话就“私有化”。如此伎俩的实质,不外就是打着“借”的幌子,掩人耳目、文过饰非,但无论怎样掩饰,都改变不了实际占有并使用的不法事实,而这“借”的背后则往往暗藏着权钱交易的黑幕。
怎一个“借”字了得!有一句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既然此“借”不同于彼借,那么,即使你有再强的还款能力,也就不是还钱了事那么简单了,大抵还得搭上个人前途甚至整个人生来偿还了。想必,任明信“借款”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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