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款本应专款专用,但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某村委会原主任林某却利用职务之便,谎报材料将专款占为己有,案发后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今天,屯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所退赃款14000元返还国库。(4月25日《法制日报》)
据介绍,2010年下半年,林某私自以其父名义进行申报,制作虚假资料,获得补助款8000元。之后,当地政府调整补助标准,林某又获得6000元补助,合计14000元。林某因为贪婪制作虚假资料骗取补助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既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农村干部形象,教训深刻,当引起人们认真反思。
随着“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利益增大,有的村官却无视法律法规,把惠农资金视为“唐僧肉”,导致村官腐败现象频频发生。林某制作虚假资料骗取补助款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由于乡村点多面广,涉农资金种类繁多,加上监督缺失,而这些资金又要靠村官去落实,一旦村官有了贪欲,尤其是村官有了“当干部就为捞点好处”的思想,就会像林某那样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弄虚作假骗取惠农资金。
尽管村官是最小的官,贪腐的金额小到百千元,大到千万元,却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既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村官腐败,影响极坏,群众对此深恶痛疾,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因此,我们不能把村官不当官看待,要针对产生村官腐败的土壤,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在让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等方面着力,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来遏制村官腐败。要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把制度落实到位,公示公开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到位,让惠民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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