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红军、德州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寒冰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胜的刑事责任。(据4月11日新华社)
他是官二代,是高官“大秘”,几十年来官运亨通;他贪污,买卖官位、收受贿赂、强揽工程,有“黄三亿”之称,坊间甚至传言他有90亿美元的身家;他道德败坏,在视察时也不忘和陌生女性寻欢作乐;他张狂,把政府大楼变成了个人标志式的“黄楼”……他就是山东省前副省长黄胜。他在近乎病态的敛财同时又异乎寻常的高调,在官场中也实属罕见。他的狂而不倒是对正义的羞辱,而他翻身落马也难说是反腐体制的胜利。单就其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13年时间里,先后收受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上千万的贿赂来说,就令人瞠目结舌。那么,是谁给了黄胜这样一个非典型贪官标本如此疯狂受贿的“机会”和“底气”呢?
翻看黄胜在落马前狂而不倒、无往不胜的官场“履历”,细数其在主政德州特别是在接任市委书记后的贪、色、狂的种种行为,不得不令人惊叹。而如此劣迹斑斑的贪官,非但没有出事,竟然还做到了副省长,难道仅仅是因为他名字里有个胜字?黄胜的无往不胜当然不是因为名字或风水,而是有几个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是其深厚的家庭背景,他是干部子弟,也就是“官二代”;二是深得所谓的“高官赏识”,并被倾力提点,一路升迁;三是其曾担任过高官秘书,正是其“大秘”的特殊背景,“成就”了他在官途上一路带病的“高歌猛进”。“高官子弟,高官赏识,高官秘书”这三大优势才是黄胜能在官场鱼如得水,平步青云,狂而不倒的真正秘笈。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组织考察被彻底地架空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程序性、制度化的内容,成了为其“升迁”铺路开道的附属和摆设。正是如此的用人失察、带病提拔,给了黄胜这样的贪官肆无忌惮、疯狂受贿的胆量和机会。因此,黄胜案件,绝不能仅仅止于法办其个人,对于其背后的“背景”、“幕僚” 都应该很好地查一查,尤其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有必要深刻地进行反思。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说到底,是其具有可以呼风唤雨的权力,或者说靠的是其职务影响力。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之所以会去拉拢腐蚀干部,其实看中的不是干部个人,而是其手中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控制,便容易异化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职务之便”,也就成了一些官员走上贪腐之路的“便捷之门”、“便利之机”。对于曾经担任过德州市长、市委书记,乃至官居山东省副省长的黄胜来说,其“职务之便”更多,“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大、受贿甚至索贿的机会也更多。因此,必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给权力涂上反腐剂、戴上紧箍咒。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黄胜这样臭名昭著,肆无忌惮,政绩平庸的“带病”官员,还能步步高升,成为省级大员,是我党干部队伍的耻辱,同时也是对我党反腐败工作的极大侮辱。黄胜的腐败“成绩”,是对这些年来越来越加强的纪律检查机构、措施和制度的挑战,是对他为官的地方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羞辱。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形同虚设,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甚至不惜和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因此,如何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的执行力,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所在。
当然,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狂妄的贪官也逃不过法律的严惩。在强大的反腐声势下和铁证如山面前,不论是谁,不论其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要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敢于打“苍蝇”,善于惩“小贪”,不能养虎为患,更不能助纣为虐。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绝不手软,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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