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4月12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找准办案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排除干扰阻力,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2013年4月14日新华网)
反贪办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决查办大案要案,是中央的决定,更是百姓的期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调反腐、密集肃贪的大环境下,最高检放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的“狠话”,具有非常特殊而深远的寓意。
显决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国范围内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查处、严肃法办。最高检“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是对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总体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进一步表明了决心、亮明了态度,那就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案要案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往往牵扯的面更广,甚至还可能会遭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越是如此,越要狠下决心、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查办,这也是党的力量所在。
正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一些大案要案,之所以有影响、有震动,说到底,还是涉及到的腐败官员存在着严重的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他们的存在,是党和人民的耻辱,更是道德法治的耻辱,不严惩、不重判、不法办,不足以正法治、肃法纪,社会公平正义也难以彰显。
保民生。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腐败案件,特别是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最终损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因此,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是对民生的最大保护,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要找准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深入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窝案串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加强举报宣传和线索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共同打赢这场捍卫人民利益的战争。
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高检“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无疑是一场“打老虎”的战斗。当然,在“打老虎”的同时,还要“灭苍蝇”,要不放过干部身上、群众身边的任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处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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