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申言“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后,地方也强力跟进。近日,广州市纪委决定,今年将对这种所谓“裸官”加大监督力度。
“裸官”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在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政治忠诚度提出高于普通人的要求。
虽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裸官”的确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一些腐败官员为了极力掩饰、隐瞒罪证,就会将财产转移,让妻儿老小移民国外,从而有朝一日东窗事发以求“安卵”,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违法成本。反腐专家反映,一些“裸官”的共同特点是: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择机外逃。根据“裸官”特点,要想整治“裸官”这一腐败的“重灾区”,需要多管齐下。
查“裸”,将“裸官”关进笼子。首先,要查清“裸官”数目,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检察部门、组织部门等多方主体的联动作用,更要配合各种机制。全面展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对于其配偶、子女情况,相关机构要有所掌握。其次,要将“裸官”关进笼子。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如:禁止“裸官”进步后备干部队伍,且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此外,对“裸官”要重点监察,严格监控,严查其财务状况上的异常。
警惕“裸官”“裸商”勾肩搭背。除了媒体曝光的“裸官”现象外,还有一种移民海外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也很值得关注,有的地区相当一批中国商人拥有国外身份。这些“裸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快速生财,户籍留在国内颇为担忧,于是有了移民海外的需求,然后再回来做生意,成为外商投资者,不仅可以继续赚钱,万一有个风吹草动,也可以脚底抹油。据分析,一些“裸商”与“裸官”互相勾结,将巨额不明资产转移海外,再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钱权交易、里应外合的利益链,以此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因此,必须警惕“裸官”“裸商”勾肩搭背,斩断其贪腐和洗钱的途径。
国际间也应相互合作,让“裸官”“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对于腐败裸官逃脱别国的情况,我们也有追捕到底的决心。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20余项含有司法协助和引渡条款的国际多边公约,与贪官严重的“乐园”美国、“天堂”加拿大等,都建立了双边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寻求国际配合也是有必要的。
治理“裸官”这一腐败重灾区,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望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国际相关组织积极配合,将裸官彻底“裸”在公众的掌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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