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圈子”问题由来已久,危害不可忽视。然而,中央和各地三令五申地予以禁止,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一直存在。
“小圈子”产生的原因可谓是多重的,但利益的纠葛、权力间的交换和权力监督的失范则是“小圈子”得以存在的根源。权力监督的失范使得权力间的交换失去了约束,进而带来了“小圈子”成员之间利益上的“互通有无”。因此,根治“小圈子”问题,必须铲除其滋生的这一土壤。
一方面要强化权力监督。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规范运行才有可能,寄希望于自律的权力良性运行,无疑是痴人说梦。大家乐此不疲地搞“小圈子”,恰是因为“小圈子”中的权力交换是在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权力的机制更加健全,“小圈子”中的“战友”们就失去了以权力换利益的可能,“小圈子”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使有,其性质也已改变,只是同志之间、朋友之间的一种真诚和谐地相处,而不是人人唾之的“小圈子”。
另一方面要落实依法治国。之所以强调落实依法治国,是因为现实中端的存在法治的“真空区”,比如法律有时在面对行政权力时的无奈。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法律必须能够制约行政权力,而不是法律受之于行政权力的操控。“小圈子”里面的“战友”们互相之间所解决的一些问题,多半是见不得光的,或者是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的,但是一旦法律被权力操控,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制约作用,“小圈子”之间的利益互换就成为了可能。因此,如果依法治国能够真正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并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使权力在法律面前失去可以操作的空间,“小圈子”自然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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