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于18日晚19:44分对外发布对“微博炫超速”女交警的处理结果。梅观高速大队民警叶慧娴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二是对叶慧娴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该事件进行全局通报,责令其对自己不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刻检讨。三是加强全体民警教育管理,提高民警个人素质及模范遵纪守法意识。(据2月19日深圳新闻网)
深圳女交警因“炫超速”被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在想,假如这位女交警不“炫超速”“搬起石头”,那还能被“砸脚”吗?
笔者认为,女交警“炫超速”被罚具有偶然性。其一,她炫超速,如果没有引起网友热议,那一定不会被罚;其二,她超速,如果不在微博中炫耀,那也不会被罚。而从其一边超速行驶一边微博的情形看,其超速应该不只是头一回,而是轻车熟路了。看来其因“炫超速”被罚比买彩票重奖的几率还小。
我们知道,交警作为执法者,不同于普通群众,更应该知法守法,用自身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深圳这位“炫超速”的女交警,作为执法者,却带头违法。之所以其敢于“炫超速”,是因为其知道即使超速对她来说也无所谓,没人会对其进行处罚,以至于其敢于大胆超速大胆炫。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笔者不禁要问,如此交警还适合交通执法吗?
从其“炫超速”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所在警局潜在着巨大的问题。一是警队对警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以至于警员敢冒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危险知法违法;二是在警队之中,警员超速可能已是家常便饭,见怪不怪了;三是警队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罚超速只罚群众不罚警员;四是警队技术落后,对超速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处罚。
而且,从深圳市交警局作出对“炫超速”女交警扣6分罚2000元的处理决定,可见交警处罚存在可松可紧的“松紧带”现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在实际施行中到底是罚200元还是2000元,不知道伸缩的自由度该如何掌控。如果没有公众瞩目,那她会还会被罚2000元吗?
并且,超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只要存在超速行为,就应当及时的给予责任追究,而不是非要等到发生事故后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而从深圳女交警“炫超速”被罚的事件,可见交通违法处罚也属于隔墙扔砖,被罚的大多都是倒霉者。如此执法,民众的交通安全不知该何以保障?
女交警“炫超速”被罚,暴露了问题一箩筐,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向公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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