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公正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平等对待、公正执法的理念,努力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公平正义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公安机关作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必须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通过公正执法让群众感受法律的权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首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彻底摒弃法律“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的错误观念,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追究责任,同种情形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保持前后的一致性。
其次,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两者相辅相承,共同保证执法公正。刑诉法的重新修订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对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重点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要坚持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广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如果自由裁量权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密行政自由裁量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确保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确保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切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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