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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公安履职能力

黄关春
2013年01月25日11: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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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严格执法理念

  强化职权法定、严格执法的理念,努力实现依法履职与依法治权的有机统一。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循,特别是执法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力部门,必须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实现依法履职和依法治权相统一,确保承担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时代使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首先,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在实践中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法定职责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在不同阶段体现为不同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部署,包括平安建设、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就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新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履行好、完成好。按照这一要求,就要切实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靠法治措施开展严打整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开展对敌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

  其次,执法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治,重在对公权力的治理。公安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人们把警察当成法律的化身不无道理。但这种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一旦滥用,贻害无穷。我们应该警醒起来,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各个执法领域和岗位,都要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法风险,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尤其要注意防止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防止各种执法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第三,执法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最终都要靠执法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去实施才能体现其功能。这就要求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要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稳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体现法治的精神,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注意维护和保障一线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严肃查办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理直气壮地支持广大民警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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