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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公安履职能力

黄关春
2013年01月25日11: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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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文明执勤理念

  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勤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治本身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执法执勤也应当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要把抓规矩与树形象结合起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要抓好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使执法的内容和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又要抓好执法形象文明,从接警处警入手,加强警察礼仪培训和文明窗口创建,使广大民警在态度、语言、行为上形成善待执法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习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树立规范文明的执法形象,不仅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更有利于促进法律在人民心中树立尊严和权威。

  在处理敏感案、事件时,要把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形势越是复杂,事态越是敏感,就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执法艺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要充分考虑涉事人的切身感受,最大限度地保持克制,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坚持主动引导、积极疏导,文明执勤、柔性处置,严防因言语和行为失当引发新的矛盾。

  在执法办案时,要把打开“法结”与打开“心结”结合起来。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大量问题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执法对象也都通情达理,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当事人一般都能够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关键要看我们能否坚持以法析理,融情入法,以足够的耐心向当事人讲透法理、讲通情理、讲明事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执法争议。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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