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根据通报,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升迁、人事调整、过节看望等时机收受贿赂120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1月10中国新闻社)
据报道,吕清海2011年7月9日当选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但49天后,即被河南省纪委“双规”,被人们称为“最短命市长”。如今,吕清海去了他该去的地方。那么,谁该为这个“最短命市长”买单呢?
从吕清海的履历上看,他是省管干部。既是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并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担任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时,就存在很多问题,上下都有反映,可不仅没有受到处理,反而还被提名当选了漯河市市长。河南省有关党组织和领导,是不是应该担负失察之责?
近几年,为保证党的干部政策正确贯彻执行,防止用人上发生失察失误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很多提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总存在走调变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由于私心杂念作怪,选拔干部抢着推荐“自己”的人,壮大“自己”的势力。很少考虑被推荐对象是否合格,是否会出现问题。而一旦被推荐的人东窗事发落马,他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投机取巧的心理不仅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干部队伍建设健康发展。河南省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会不会也这样推卸责任?
规章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要确保提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走样,笔者认为,除了要落实好中央规定的“四项监督制度”外,还要完善配套措施。首先,应坚持干部任用记实制度。要详细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运作过程,为落实“谁推荐、谁提名、出了问题谁负责”的规定打好基础。其次,应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举报制度。建立严格的举报登记、立案、督办、查处、结案上报等制度,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次,扩大民主评议监督的范围。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权、监督权、评议权和知情权,确保被选拔对象全面“健康”。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把“最短命市长”这样的干部推上更高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