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遭遇堵车,而病人情况紧急,交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参与保障,必要时警车带道。昨天,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在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大厅联合启动应急交通勤务机制。(据12月15日《北京晨报》)
北京市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网运行,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警车可以给其它应急车辆带路,这是保障急救车辆畅通无阻的有力措施,北京市的做法值得赞赏。但笔者认为,这一措施依然存在不足,制度措施还须继续完善。
我们知道,在紧急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在紧急情况发生后,利用最短的时间,争取最快的速度才是急救的王道。虽然在紧急情况下已经给了紧急车辆一些行驶特权,而且有时也会有警车带路,然而依然难以保障应急车辆就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完成急救任务。毕竟警车带路,不如自己就能畅通无阻更省时间。
其实,现实中警车与消防车、救护车都属于特殊车辆,为啥在道路行驶中警车会比消防车、救护车能够更加畅通无阻呢?笔者认为这原因很简单,因为警察有行政执法权,社会车辆遇到警车执行任务,一般都会主动让行。而救护车、消防车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急救行驶中即使社会车辆不让行,它们也只能是干着急,一点办法也没有。
而且,如果等警车带路,不仅不方便,而且这也是在浪费警力资源。笔者认为,警车带路,不如给救护车、消防车等更多特权。在急救的情况下,公众如果对急救车辆不让行,也会受到与阻挡警车同样的处罚结果。或者是如果由于社会车辆在急救车辆通行时不让行,就会让其承担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这样在公众的心理就会形成为急救车辆让行的自觉意识,毕竟谁也不想受到处罚,谁也不想承担责任。
当然,给急救车辆更多的通行特权,也并不是给其行政执法权,而是给其在急救行驶过程中,据有给交管部门提供行政处罚证据的权力。只要其在急救过程中,社会车辆如果不让行,只要其能给交管部门提供充足的证据,就能让不让行的车辆接受处罚或者承担急救损失的责任。而且这种权力在技术上是很容易实现的,一台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实现取证。如果有这处罚举证的尚方宝剑,相信消防、救护等急救车辆在通行时也会如同警车那样畅通无阻了。
而且,在给急救车辆更多特权的同时,也必须要加强对急救车辆的备案管理,避免急救车辆特权的滥用,影响急救车辆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特别是要管住黑救护车辆的非法运营,避免黑急救车这粒老鼠屎,而坏掉全社会急救车辆的一锅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