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稽查大队,众多的药品商都被邀请前去参加座谈会,同时还要送上数千元不等的“礼金”。送完礼金后,很多药品商又觉得不划算,有被欺骗的感觉,纷纷质疑药监局收取礼金的事情是否合理。面对药品商的质疑,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承认收取过礼金,具体数额还不清楚,但属于“自愿”。
药监局成立稽查大队开座谈会并无不妥,可是却要参加人员送礼,可见此种座谈会不是“谈”,而是“收”,开会是假,收钱是真。
要求药商和私人诊所的医生送礼金,表面上看起来是凭“自愿”,但是此种“自愿”,哪个敢不上交?如果谁敢不交,你药店也许从此就不得安宁,戴着大盖帽的药监人员三天两头将光顾,随便找个理由,没事也得有事,小问题也许成大问题,此种“自愿”实则就是一种权利挟持,由不得它,监管者利用手中的权,让被监管者买。
“还暗示我们这些商家至少要交1000元现金作礼金,鼓励多交,以后可以相互关照关照。”此话很明显,药监局收礼金最低标准是1000元,交得越多越好。监管以送礼金数来权衡,送得越多,给予的关照就越多,也就是说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今假药,次药不小,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伪劣药从城市转向农村,而以“礼金”多少来区别对待,将有多少失真的“药”被开绿灯?此种礼金,最终将由病患者买单。值得一提的是,稽查大队开张第一天就敢收,那么之后要收的理由多得是,诸如:搞个庆典活动:办公场所变迁;等等;是不是也要收礼金。
药监局收礼的理由是“由于稽查大队是新成立的,没有办公经费,希望药品商交钱赞助。”既然成立了新的机构,没有办公经费,怎么去开展工作?即使是没有办公经费,也不可能由被监督者来承担,何况“13日那天开会,药监局除了收取商家的礼金外,还收取商家们800元现金,称其中有200元是会务费,600元属于宣传费用。”这么多的药商和诊所医生贡献不会小。更让人生疑的是:收取的十多二十多万礼金,无须开正式发票,财务上也没有相对应的科目,这些钱,如果媒体没有暴光,会不会被用作其它用途?很难避嫌个人分利的企图。
对于乱收费问题从上到下,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而此种以礼金的方式进行收费,以交费多少换取关照多大,比起乱收费更为严重,因而,监督部门应介入,对监督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更应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