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而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的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原执法大队指导员许月才,在临沂市看守所写下的悔过书中称,我感觉这些年自己很狂,一边执法一边受贿。每一次查到违章建筑,我都非常高兴,但如果没有收到贿金,总感觉有“工作”没完成,直到收到或索要到贿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感到无比踏实。(2012年11月27日检察日报)
见过贪的,没见过这么贪的。受贿索贿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按理有所顾忌、有点担心才对,没想到身为执法干部,却一边执法一边受贿,并且“不收钱就感觉心里不踏实”,实在是疯狂至极。如此执法犯法,岂止是羞辱?
爱财如命怎能爱岗敬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官别想着发财,贪恋钱财就不要当官,也当不了好官。为官者必须尽职尽责,并且应该将工作当作事业来做,爱岗敬业、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一旦爱财如命也就不可能有心思爱岗敬业,更不可能有精力去履职为民了。前文提及的许月才,在没当上城管执法大队指导员的时候,对于收受或索取他人钱财的事,连想都不敢想,总感觉受组织教育这么多年,自己做任何事情要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而做了执法大队指导员的他,在与违章建筑业主打交道的过程中,慢慢地开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换取贿金,逐渐地将职业道德、工作规范抛在了一边,将清查违章建筑当作了得到一些经济利益的便捷工具,彻彻底底地从一个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执法人员蜕变为了抱着贪欲之心独自执法,不收钱就感觉心里不踏实的贪官污吏。因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重要部门、特殊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利益观,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履职为民。
受贿成瘾何来执法严格?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不可能不知道受贿索贿是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作为城管执法干部,更加应该懂得这一道理。但是,许月才却因为贪恋钱财,并且受贿成瘾,“不收钱就感觉心里不踏实”,在一心想着如何收钱、收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情况下,自然也就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抛在了一边。不但不按照局里的规定,必须两人以上才能上街执法,而且还变着法儿利用上班前或下班后去查所谓的“违章建筑”,独自“执法”,只要送钱送卡了,违章建筑就可以建起来,如果不送钱,就会安排执法队员按正常程序下达停工通知书或强拆违章建筑,活脱脱地将严肃的执法检查演变成了疯狂的受贿索贿。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也被异化为了权钱交易的工具,在收受贿赂的同时,使大量违章建筑建成,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受贿成瘾、践踏法律,到头来等待自己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领导教诲咋成了耳旁风?人无完人,不可能永远不失误、不犯错误。有了失误、犯了错误,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其实在案发之前,许月才就听群众说自己是收了钱就办事,当时也很害怕,害怕这种言论传到领导那里去。2008年11月,因群众举报他有受贿问题,纪委曾专门调查过他。当时领导多次找他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后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继续工作。但他没有珍惜这个机会,痛改前非,没过多长时间就又变本加厉地收钱了,全然将领导的教诲、组织的教育,当成了耳旁风。其实,类似于许月才这样,不懂得尊重领导,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的干部,大有人在。有道是,忠言逆耳利于行。犯了错误,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金不换。反之,如果一意孤行,没有法纪观念,不把领导放在眼里,只会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正如许月才所忏悔的,如果自己时刻牢记党纪国法,时刻把领导的教诲记在心中,经常自我反省,就不可能造下如此大的罪孽。
违法执法能清违章建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城管执法,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特别是在防违治违方面,更加需要秉公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城管执法人员,一定要用好自己的权力,严格执法。但是,在有些地方,像前文提及的许月才那样,违法执法、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一边执法一边受贿的案例和个人并不在少数。这样做,非但不能清理违章建筑,反而在收受贿赂的同时,使大量违章建筑建成,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败坏了党风政风,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对这种乱政行为、违法行为,不严肃处理,不足以正法纪平民愤。
凡事讲究个度,得有个限。再狂,也不能超越法律界限;再贪,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权力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能力再强,也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恪守道德底线,去除私心杂念,坦荡做人、谨慎用权、踏实干事、清白为官。否则,等到锒铛入狱之时,再后悔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