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30周岁的李丽考取公务员才一年半、担任乡政府干事仅仅一年,就与男友合谋挪用公款170余万元。”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华近日对记者说,“170余万在国家级贫困县香格里拉可不是个小数目,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2012年11月21日检察日报)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个小小的刚刚考取公务员才一年半的乡政府机关干事,在男友的怂恿下、在利益的诱惑下,居然胆大妄为、肆意骗取巨额公款,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令人惋惜,更令人痛心。类似的“小干部大腐败”现象,再次为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
廉洁教育不能松。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必须切实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廉洁教育,提高其明辨是非和拒腐防变能力。特别是对普通工作人员的教育,不能放松。前文提及的工作才一年半的机关公务员李丽,小小年纪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失足”,暴露出了对机关干部廉洁教育的缺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要通过教育,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
道德底线不能越。做人要有人品,做事要讲原则,做官要守官德。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讲求规范,始终坚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不越雷池半步,不得将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原则之上。一旦超越道德底线,便会拿原则做交易,视法律为儿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年轻的公务人员,更加应该加强自己的道德养成。各级各地在招录或选任干部的时候,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人穷不能志短。可是前文提及的李丽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一名乡政府干事,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未能坚守道德底线,向国家资金伸出了罪恶之手,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对于像李丽这样的公务员,在相对重要的岗位上工作,尤其应该注意加强道德品行的锤炼,不为诱惑所动,始终坚守道德底线,才是为人做事之根本。
权力监督不能软。腐败,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只要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小干部大腐败”的多发群体,原因是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只注重大的方面,对一些低职位人员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其实,腐败没有“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只要监督缺失,“小权力”照样滋生腐败。因此,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绝不能“抓大放小”,必须坚持大干部、小职员同样对待,将所有的权力都纳入监督视野。为杜绝类似的“小干部大腐败”现象,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要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向“小干部”延伸。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行政和财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大额公款的支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各部门经手的资金,实行报账管理,集中管理;对经手资金的干部实行定期对账制,防止截留和坐收坐支;定期公开和检查乡、村两级财务,以强化对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利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根除犯罪土壤。
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语重心长地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这样的警醒是高度的责任和自觉,更是对全党全国的告诫。“小村官大腐败”、“小干部大腐败”等问题的存在,深刻地警醒我们,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