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國
2016年09月13日08: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無論“劫富劫貧”,還是“劫富不劫貧”,都是一種手段,不是試圖“花錢買心安”,就是妄圖混淆視聽。所謂“劫富不劫貧”,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風險考慮。
聽聽貪官的悔過,不啻於聽一段相聲,其中有些話簡直讓人啼笑皆非。去年,廣東潮州市紀委查處了潮州市湘橋區委原副書記、區長陳鵬嚴重違紀案。在紀律審查期間,陳鵬寫下10份悔過書,文中多次出現“窮人的錢不能收,老板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不收錢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貧”等字眼,並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廣州日報》9月12日)
現實永遠比戲劇精彩,這已然為貪官一次又一次的悔過所証明。陳鵬所謂的“劫富不劫貧”,與有些貪官聲淚涕下地講自己是“農民的兒子”一樣,其目的都是為違法亂紀的事實蒙上一塊“遮羞布”,博取組織和民眾的同情和憐憫,試圖為自己減輕罪責。
細心者不難發現,在出事的官員中,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不在少數。很多貪官雖然身陷囹圄,但還是認為自己不同於一般犯罪分子。在他們看來,自己接受教育水平高,多少還是有一點素質的﹔為國家和人民工作多年,多少還是有一點貢獻的。在很多時候,一些貪官表現出來的“執念”,甚至有那麼一點可笑。
不僅是“劫富不劫貧”,在貪官的詞典裡我們還見過“劫富濟貧”。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曾發表一篇寧夏回族自治區經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的案件警示錄。其中有這麼一段話,“剛走上領導崗位時,高重瞳還是一個自律意識很強的人。對一些開發商送來的現金、購物卡,她或直接拒絕,或上交單位,或當著開發商的面,以開發商的名義直接捐給學校、福利院。”除此之外,還有貪官舍不得用贓款,平時十分節儉﹔還有一些貪官,對子女要求很嚴,經常要求子女上進。這顯示了貪官也不是“臉譜化”的。
所謂“劫富不劫貧”,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風險考慮。現實中一些貪官盡管十分貪婪,但對於一些“小錢”從不收取,甚至還會公開拒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他們認為既然要承擔類似的風險,與其收小錢,不如收大錢﹔另一方面,他們需要一些道具,拒收小錢就給他們提供了一種保護。
相對於“劫富”,“劫貧”所能收到的只是“小錢”。一些官員見慣了“大錢”,又哪裡在乎這些“小錢”?而且在他們潛意識裡,富人財大氣粗,不會在乎送出去的錢,幫助他們辦事了,富人得大頭自己得小頭,“拿一點收一點算不了什麼”。可窮人不同,他們的錢來之不易,收他們的錢,哪怕不多,也很可能被永遠記著。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官員一旦跨出違法亂紀的那一步,伸出了不該伸的手,無論“劫富”還是“劫貧”,都意味著走上了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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