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一些地方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組干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扶貧領域,使脫貧對象的“獲得感”被嚴重剝奪。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干部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敗,正在成為基層干部蠶食群眾利益的新變種,即“給你爭取一碗肉,你得讓我喝口湯”。(6月16日《經濟參考報》)
扶貧資金雖然由國家和省市向下一級撥付,但最后主要落實到一些貧困鄉村。國家向貧困地區發放扶貧資金,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了讓民眾盡快脫貧。按理,各級干部應該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把這些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然而,一些人以幫助鄉村和農民申請扶貧資金的名義,扒扶貧資金的“皮”,吃“回扣”,硬是把這塊“肥肉”從貧困鄉村和貧困農民口中搶過來。原本100萬的修橋資金經各級干部層層截留最后隻剩7萬元,這樣造出來的橋民眾還敢走嗎?寶雞市渭濱區高家鎮上川村村民毫不容易爭取到了幾千元的危房改造金,卻被強捐3300元,這樣改造的危房還敢住嗎?
扶貧領域“回扣式”腐敗值得警惕。隨著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一些分管扶貧資金的部門和官員手中的權力也越來越大。扶貧資金誰能申報,如何申報,怎樣發放決定權都掌握在一些部門和人員的手裡,導致他們利用手中的扶貧指標建議權、上報權、分配權,或明或暗地向需要扶貧款的地方索要回扣,這既改變了扶貧資金的性質,而且傷了民眾的心,搞亂了國家的政策,更使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
各級政府必須對扶貧領域“回扣式”腐敗保持高度警惕,必須明確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力度,堵塞漏洞,不能給一些人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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