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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因辱罵群眾被摘帽彰顯紀律嚴肅性

倪洋軍

2016年03月23日16:4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辱罵他人也是嚴重違紀’。此次吳達君算栽了大跟頭啦!真沒想到他會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近日在談到該市文化藝術中心原主任吳達君對應聘者“爆粗口”被嚴肅處理時,福建省泉州市的黨員干部紛紛表示:“這讓我們真真切切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的力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劃出高標准和紀律底線,對我們黨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容不得一丁點兒給黨的形象抹黑的行為。”(2016年3月22日人民網)

嚴明的群眾紀律,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是無產階級政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嚴明群眾紀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為軍隊制定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庄稼”、“不調戲婦女”等,都是講的群眾紀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對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劃出了嚴格的紅線,其中特別指出,“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前文提及的這位對應聘者“爆粗口”的文化藝術中心的官員,被組織上給予開除黨籍並撤職處分,完全屬於個人的咎由自取,同時也彰顯了紀律的嚴肅性和不可觸碰性,當引起全黨同志的高度警醒。

每個人都有個性或脾氣。但是,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絕不能把自己混同於普通的群眾,必須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劃出的道德高標准和紀律底線嚴格要求自己,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要注重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特別是在與群眾的交往交流中,必須做到真誠坦誠、熱心熱情,即便群眾對自己態度不好,也不能“爆粗口”辱罵他人,否則,不僅為社會公德所不容,更為紀律處分條例所不允許。然而,反觀時下,少數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有權就任性,不僅管不住自己的手,還管不住自己的口,有話不能好好說,特別是對待群眾或媒體時,動不動就“爆粗口”、“打誑語”,不僅給黨的形象抹黑,還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在作風建設進入新常態的今天,在全面從嚴治黨的當下,類似的行為必須收斂一下了,否則,等待自己的隻有道德的審判和紀律的嚴懲了。

也許有人覺得為短信“爆粗口”而受到被開除黨籍處分不說,還丟烏紗帽,這個有點小題大做。其實不然。從表面上看,“爆粗口”好像是一件小事,但其背后折射的是黨員干部的基本素質和底線思維,暴露的是一個官員的黨性與官德。言為心聲,口德即官德。如果信口開河、信馬由缰,不注意自己的“口德”,也就難以修煉出對黨忠誠為民負責的“官德”。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多積口德,才能常修官德。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始終樹立作風建設無小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意識,從小處做起,從身邊做起,從現在做起,始終以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來對照自己的一言一行,抓早抓小,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確保不越軌、不逾矩、不放縱、不張狂,真正做到以德報怨、以德服人、以德化人。

黨要管黨,貴在嚴格,重在落實。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是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現實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再嚴的制度、規矩、紀律,不落實,都是空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無論是因為“法盲”導致違紀違法,還是故意違規違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則就會形成“破窗效應”。領導干部不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貢獻多大,都要嚴格按法規制度辦事,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始終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折不扣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維護黨的權威,樹立良好形象,從而更好地服務於民、造福於民。零容忍,才能零違紀、零腐敗。各級各地黨組織必須堅持監督、考核和追責相結合,讓嚴紀律“生威”、鐵規矩“長牙”,向一切違紀違規行為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做堅決徹底的斗爭,真正達到淨化黨、塑造黨、完善黨的治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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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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