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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出國游,要不回的千萬保証金【2】

劉亞 馮耀法

2016年01月13日14:33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出國游,要不回的千萬保証金

  旅游業不成文的“行規”

  所謂的“出境游保証金”,指的是國內出境旅游組團社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為了防止旅游者滯留不歸,要求旅游者在出境前向組團旅行社交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沒有哪項條例允許旅行社收取出境押金,也沒有哪項法規禁止旅行社收取押金,隻不過中國出境游業務發展至今,收取保証金已經成了旅游業內不成文的行規。

  究竟旅行社為何要收取保証金?“這是為了防止游客出境后在當地滯留而收取的一種押金”,蔣依依告訴記者,在旅行社常規的國內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塊業務中,出境游是利潤最高但也是操作難度最大、風險最大的業務。由於從事出境游業務的旅行社一直都面臨游客滯留的壓力,所以對旅行社而言,如果一再出現游客逃團現象,“板子”是要打在旅行社身上的,旅行社不僅有直接經濟損失,還有聲譽損失。

  在岳屾山看來,旅行社收取一定數額保証金的原因在於,為遭受的損失作出一定補償,也為了防范被處罰的風險。有的旅客出境之后脫團,然后在當地非法務工,“黑”在那邊了,之后當地移民局或者簽証中心就可能對旅行社進行處罰,包括對旅行社發出的旅行團拒簽或直接不接受他們的送簽,這顯然會對旅行社業務產生不良影響。如果經常出現游客滯留外國等嚴重情形,旅行社還有可能被國家旅游局取消經營資格。

  那麼,旅客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交保証金,金額又該如何確定?記者致電同程旅游、攜程旅游等多家旅游網站,詢問出境旅游是否需要交納保証金,對方均表示,是否交納保証金要看旅客提交的資產証明是否足夠,比如房產証、銀行流水單等,但最后還需要旅行社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后確定,對具體收取標准未予透露。

  江西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李雲(化名)透露,這種保証金主要是針對低收入、無穩定工作的人群,在具體操作中對於單身男性、女性隻身出國旅游的會特別注意,價格通常是5萬元到20萬元不等。至於會向游客收取多少保証金,目前,各家旅行社也都沒有統一的收費標准,通常都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間協商。出國保証金的收取,一般隻收取現金或者是銀行卡,不收取房產抵押等証件。

  “收取押金雖然不能絕對保証游客不逃團,但能拿得出這筆錢的人在國內的生活境遇應該是不錯的,沒必要非法滯留在國外。”李雲說,比如一家三口去歐洲,每人1萬多元的團費,加上一人5萬元的押金,總共近20萬元,拿得出20萬元用於旅游的人一般在國內都有不錯的經濟基礎和生活境遇,外逃的可能性很小,再看其個人工作和經濟收入狀況,就可以基本確定其是不是真旅游了。

  北京春秋旅行社總經理楊洋曾公開表示,現在像歐美、澳洲、日本等發達國家,滯留的可能性大,收取的押金就高;而發展中國家,游客滯留的概率低,收取的押金就少。再看個人資料,如果一名游客已經有不止一次的出境游經歷,押金肯定就會少收甚至不收;如果是初次出境,或是個人資料可疑,就會酌情多收;個人資料十分可疑的,就是多繳押金旅行社一般也不敢接納。

  隻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出於無奈”征收的出境旅游保証金,近年來屢屢出現扣留不還、挪為他用等現象,讓不少游客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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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婉瑩、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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