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鐵川
有些俗稱不一定符合法言法語。例如,“香港回歸前是英國殖民地”的說法雖然遭到過批評,但目前仍然比較流行。近來習近平總書記倡導大家用法治思維分析、處理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強調一下從國際法意義上看,回歸前的香港是英國的被侵佔地或被佔領地,而不是英國的殖民地。
根據海牙國際和會1899年7月29日制定、1907年10月18日修改的海牙第四公約《陸戰法規及慣例公約》規定,殖民地是完全喪失主權,被佔領地只是臨時失去主權﹔殖民地主要強調統治形態,對內來說是指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權力已喪失或基本喪失,對外來說是指完全失去外交權。
從國際法意義上看,殖民地的主權已不復存在,完全屬於宗主國,殖民地未來的主權地位走向多以全民公決等形式確定﹔而被侵佔地的主權名義上、法理上仍然存在,即歸其祖國擁有,只是暫時被侵略者(佔領者)竊取,被侵佔地未來的主權地位走向就是歸屬其祖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原中國駐聯合國全權代表黃華同志在《親歷與見聞——黃華回憶錄》一書第十一章“在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五年”中的“香港與澳門首次被摘掉殖民地的帽子”一節裡寫道:
“聯合國准許殖民地國家和民族獲得獨立的宣言執行情況特設委員會(簡稱反殖特委會,即二十四國委員會)自1961年成立以來,一直將香港和澳門列入所謂的殖民地名單。根據該特委會的宗旨,殖民地將來的前途是獲得獨立。1972年1月中國被選為特委會成員國,我代表團發現此名單中有嚴重錯誤,就此問題提出了交涉和開展一系列工作。
1972年3月8日,我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的名義致函反殖特委會主席薩·薩利姆,庄嚴地指出:‘眾所周知,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屬於中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范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對香港和澳門問題,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用適當方式加以解決。聯合國無權討論這一問題。根據上述理由,中國代表團反對把香港、澳門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中,並要求立即從反殖特委會的文件以及聯合國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關於香港、澳門是屬於所謂殖民地范疇的這一錯誤提法。’
特委會於1972年6月15日通過決定,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報告,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澳門。1972年11月8日,聯大以九十九票對五票通過決議,認可了特委會的報告。從此,香港和澳門在國際上首次被摘掉了殖民地的帽子。這在政治上、道義上表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意願,香港和澳門的前途不是獨立,而是回歸祖國。這是第三世界的一個勝利,並為日后中、英政府間有關香港回歸祖國的談判掃清了一個障礙。”
按照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凡用武力逼迫對方簽訂的條約是違反國際法的,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香港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840年英國軍隊憑借船堅炮利侵略中國,1842年以武力逼迫清朝政府簽訂《南京條約》,割讓港島。其后同樣用武力逼迫清朝政府簽訂《北京條約》(1860年)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割讓九龍,租借新界。因此,這三個條約違反了國際法,沒有法律效力。聯合國大會因而贊成中國的提議,把香港和澳門從其殖民地名單中刪除。這就決定了回歸前的香港在國際法意義是英國的被侵佔地或被佔領地,而非國際法意義上的殖民地。
(作者系上海市文史研究館館長、華東政法大學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