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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才能更好“自保”

天府農家

2014年12月06日15: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去年12月,中組部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認真開展抽查核實。從一年的實踐來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高度重視,把抽查核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對黨組織是否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志,作為領導干部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依據,作為領導干部是否“帶病”的重要診斷,切實運用到了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中,取到了較好地效果。

唯有如實報告,才能更好地“自我保護”“自我淨化”,也是每一位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2010年發布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目的是通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隨著反腐風暴持續深化,各類“老虎”“蒼蠅”無處遁形,政治新常態漸入佳境、深入人心,“不出事”“不被調查”成為各級領導干部普遍心聲。認真貫徹執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項管理、約束、監督領導干部的基礎工作就顯得很重要,也將發揮積極的功效。主動申報、如實報告,才能贏得主動、防范未然、健康前行,讓組織清晰、准確、及時地了解每一位干部的動態,經過分析、審核之后,有問題的及時提醒,有苗頭的及時遏止,達到早提醒、早預防、早救人的效果。干部個人想到要隨時報告,在一些緊要關頭也會自覺收手、自覺收斂,達到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效果。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審核、公開,讓干部曝光在陽光下,接受組織、群眾和社會監督,有助於建立干群之間相互信任、良性互動的關系。而不是被動監督、被動調查,避免干部與組織處於“敵對”或“防備”狀態。這是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配套辦法也亟需跟進。研究制定一些“保護規定”的規定,本著教育為先、救人為主的原則,給領導干部特別是那些“有事”的領導干部一個“坦白從寬”的機會。還要制定嚴密的保密措施,不能借干部所報告事項“生事”或“穿小鞋”,讓干部認識到,個人事項報告旨在提醒大家“別亂來”,不是搞“大鳴大放”“抓小辮子”,用“組織保護”把他們從“自我保護”中拉出來,讓他們認識到不報告不如報告、遲報告不如早報告、隱晦報不如和盤報,幫他們走出因“那些事”造成的心理陰暗。釋放“包袱”,輕鬆上陣,陽光前行。

在依法治國前提下,像“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些規定不是一般的要求,而是從嚴管黨治吏所需的剛性制度,還需由試點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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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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