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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售“習大大周邊商品”能行嗎

郭文婧

2014年11月26日08: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售“習大大周邊商品”能行嗎

  常委杯、國賓傘……這些與習近平總書記所用同款樣式的相關物品,最近出現在淘寶的學習粉絲團網店。記者了解到,網店由微博學習粉絲團賬號運營者開設,主打習大大同款,售賣“習大大周邊商品”,聲稱滿足廣大粉絲願望,根據領導人新聞畫面中的物品樣式自制,並將推出其他相關商品。(《北京青年報》11月25日)

  在西方國家,每逢大選,就不乏商人借用候選人人氣發一筆財。在美國,就曾有出版商給總統送書,並三番五次去征求意見,借機宣傳發財的。1992年2月,布什總統和夫人訪華,天津自行車廠將飛鴿牌自行車作為禮物送給布什夫婦,使飛鴿自行車名揚世界。

  不過,世界各國對利用政治人物進行廣告推廣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因此要特別注意規避法律的風險。西方國家,盡管領導人肖像並沒有商用的禁令,但也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相關周邊商品,也多由其競選班底獲得授權后組建官方紀念品商店進行經營,比如2008年奧巴馬競選總統時,官方紀念品商店就推出了奧巴馬扑克牌、奧巴馬小酒杯、奧巴馬辣椒醬,甚至印有奧巴馬頭像和簽名的女性內衣褲。

  我國的政治體制不同,基本上不存在政治人物的官方紀念品商店。我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也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發布廣告”。2004年,廈門同安一中老年用品店擅自在電子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多名國家領導人肖像,就被工商部門查處﹔2012年4月,電商凡客誠品推出“仰望星空”系列T恤,並借用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照片進行廣告宣傳,也被工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習大大周邊商品”的創意雖好,但是,卻可能涉及違法侵權的問題。比如,它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而且,該類商品並非出自官方紀念品商店,自然也就沒有獲得授權。

  此外,“習大大周邊商品”都是根據領導人新聞畫面中的物品樣式“自制”的。所謂的“自制”,實質上是仿制。如果原版產品已經申請設計、外觀專利,仿制品以“自制”之名進行銷售,毫無疑問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理應被追究法律責任。輕則,會被原產品商家要求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則,可能被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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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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