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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日報評論員:讓約束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論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4年11月20日11:15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讓約束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政府是實施法律的主體。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關鍵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將公共權力實際有效地納入到依法治國的框架下,讓受約束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實現權力運行體系的現代化。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國家治理過程,本質上是權力運行過程。權力不受約束,猶如猛虎放之野外,社會危害可想而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首先就是要依法治“權”、依憲執政,給公權力戴上憲法和法律編織的“緊箍咒”。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應該是一個政府職能合理到位,政府權力邊界清晰,公共權力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科學治理體系。也隻有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誠實守信,才能真正樹立起憲法和法律權威,才能帶動社會民眾人人守法、事事講法、恪守信用,營造法治文明的社會環境。

依法治“權”,就要給公共權力的行使打造一個剛性的制度籠子,實現權力法定、程序法定、監督法定,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筑牢法治“籬笆”、遏制權力“越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這就是說,各級政府應當嚴格堅持“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在執政、行政的各個環節、各個程序上,規范化地行使權力,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隻有明晰權力的邊界,強化制約和監督,才能管理好官員手中的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糾正長期以來存在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防止法外設定權力,真正消除權力尋租的空間。而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制度安排,對抑制當前行政決策領域“拍腦袋決策”“一支筆決策”都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隻有問責到位,才能約束到位。

依法治“權”,就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治政府的最顯著標志就是政務公開。《決定》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也就是說,所有的政務信息都應該公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公開的內容上,要一體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隻有公開透明,才能有效推動政府依法辦事、依章辦事、依規辦事。保障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腐敗也就沒有了藏身之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在經濟進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深水區”、社會進入“轉型期”的今天,環境更加復雜,挑戰更加艱巨,對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社會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上下要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以法治保改革,以改革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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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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