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銘生
11月4日,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反饋“收官”之際,《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有群眾反映,一些官員存在僥幸、觀望心理,不斷上演“變臉戲碼”——中央巡視組一進駐便開始“顫抖”,而巡視組一撤離便重新開始“嘚瑟”。
巡視組來了,有的地方官員就“顫抖”,巴不得他們早一天撤走﹔而巡視組一撤,有些官員就張牙舞爪,原形畢露。公眾對此深惡痛絕。所以,中央領導同志強調:“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這個表態凸顯出敲山震虎之意:別以為已經歷巡視,問題已經查找,中央就會收手,反腐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值得拷問的是,為何巡視組一撤,一些地方官員就敢“嘚瑟”?有人形象地將巡視組比成“欽差大臣”,他們握持尚方寶劍,在地方或單位巡視時,能擺脫各種權力和關系的牽絆,幾無障礙。所以,在巡視組面前,地方官員隻能謹小慎微,戰戰兢兢,唯恐露出“尾巴”。
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更深層的原因是,一者,現實中,有些官員位高權重,沒有哪個部門或個人敢於監督他,尤其是地方或單位“一把手”。二者,正如有巡視組在報告中所指出的,一些地方存在“山頭主義”和“圈子文化”。一些官員不僅官官相護,結為“死黨”,而且與富貴者“勾肩搭背”,將為官之地或行業、領域打造成“自留地”。如最近落馬的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多年來竟多次拒絕提拔,醉翁之意就是精心打造自己的“小山頭”,最終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說得狠一點,有些官員在自己任職的“一畝三分地”上,儼然就是“土皇帝”、“土霸王”。所以,巡視組不在跟前,便可以肆無忌憚,想怎麼“嘚瑟”就怎麼“嘚瑟”。
於是,一個問題凸顯出來:官員“嘚瑟”,不能總是等巡視組來威懾、查辦。
按理說,約束權力的法律、政策不少,這些法律法規都是不可觸及的“紅線”、底線,監督和約束官員權力的職能部門不少,比如各級黨委政府、紀委和監察部門,還有人大、公眾等。也就是說,官員的言行原本置身諸多監督、約束之中,有違法亂紀者,公眾會舉報,執法機關會問責懲辦,何來“嘚瑟”的資本和底氣?
如果說,巡視組一撤,有官員就敢“嘚瑟”,究其原因,恐怕隻有一句話:在這些地方,權是大於法的,而監督、制約公權的部門、機制是缺位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標志著中國邁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期。遏制權大於法,確保法在權之上,才能威懾某些官員不敢“嘚瑟”,並形成長久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