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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評論員: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四論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4年11月06日14:1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論斷,深刻闡明了法治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系。

今天的改革步入深水區,社會轉型期矛盾日益凸顯,多年遺留下來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積累的問題大多觸及深層矛盾。隻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實現全面深化改革這一總目標﹔隻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更大凝聚改革共識,更順利解決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助推改革突破舊體制、舊習慣、舊利益格局的束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中國,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內容﹔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從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的結合上,在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成功經驗,形成了諸多共識,為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奠定了良好基礎。我國立法的重要經驗之一,是正確把握法律穩定性與改革實踐變動性的關系,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而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范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范和保障,並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后再修改補充,再制定法律。

在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體系內在和諧統一的體制下,改革與法治之間是一種內在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體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共同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既是各項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路徑依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領、法治促進、法治規范和法治保障。改革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否則就可能引起混亂﹔法治必須緊跟改革的進程和步伐,否則就可能被廢棄淘汰。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尤為緊迫和必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根本,在這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大任務。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民群眾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更加強烈。如果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甚至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社會就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公正。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法治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也是人民維護合法權益的“重武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發揮法治的作用,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促進公平正義,才能保証改革的正確方向和順利推進。

近年來,廣東推進依法治省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我們同時要清醒地看到,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一些制約改革發展穩定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大多能從法治建設上找到根源。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是凝聚黨心民意“最大公約數”的重要綱領,為我們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廣東既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又要做好依法治省先行者,將全面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事業滾滾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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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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